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压缩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自3月21日起施行。
公告显示,取消的申请材料既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涉及要约收购,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以及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的审核时限,缩短了20天。
证监会表示,这一改革决定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
“放管服”是我国提出的一项经济改革政策,即“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证监会本次公告取消的申请材料有两部分。
第一,是在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构成借壳上市的)审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等三大事项上,有7份材料不再需要提供。
包括: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交易对方内部权力机关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议;3.关于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相关文件(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的);4.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5.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估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的同意书;6.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并提供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的保密协议及交易进程备忘录;7.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及专业机构意见(如有)。
第二,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事项,有5份材料不再需要提供。
包括:1.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发行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回购股份);2.股份转让协议(如为协议收购);3.有关的股权权属证明文件;4.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清偿方案(如涉及);5.重组方案(如为挽救严重财务困难的公司而进行的收购)。
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得到了很大压缩。
其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这两大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为3个月(90个自然日),承诺办理时限为70个自然日,少了20天;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事项,法定办理时限为普通程序20个工作日、简易程序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普通程序缩短为15个工作日,简易程序没有缩短,仍为10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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