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化工厂爆炸:涉事公司曾计划上市

盐城化工厂爆炸:涉事公司曾计划上市
2019年03月22日 16:02 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郭婧婷

  截至发稿,江苏盐城响水县爆炸事故已造成47人死亡、90人重伤。据报道,爆炸发生在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厂区内,该公司也因此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中国经营报》记者检索盐城市及响水县政府网站发现,天嘉宜曾多次以“重点项目”被写入当地政府相关工作报告中。

  2014年,响水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入实施“123工程”的意见》中载明,筛选9家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队伍,经过筛选,天嘉宜被响水县政府纳入“123工程”计划,成为9家上市工程企业中的一员,上市类型一栏标注为“后备上市”。

  同年,盐城市商务局曾发文提及,天嘉宜与美国杜邦通过“技术研发+生产基地”合作方式,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提高产能,降低成本,将其视为样本。

  与此同时,天嘉宜因环保、安全检查不合格等问题多次被处以行政处罚。

  2012年,盐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挂牌督办事故隐患(第三批)的通知中通报:天嘉宜硝化釜未实现自动卸料;DCS控制室未设置防爆墙;DCS控制系统无声光报警。可能发生硝化釜爆炸。

  2015年,盐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中显示,天嘉宜二期工程废水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项目未经审批擅自投入生产;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根据相关处罚条例,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17年4月13日,因项目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危废管理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天嘉宜被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号:盐环罚字〔2017〕15号)。

  2017年7月,盐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天嘉宜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验收、危废管理不规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款、第十一款,处以28万元处罚。

  事故最新通报显示,天嘉宜于2007年4月成立,占地面积约220亩,现有职工195人,主要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经营范围包括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醚等。值得注意的是,天嘉宜在响水负责的总经理张勤岳在事故中受伤并接受救治,相关人员均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据本报此前报道,天嘉宜部分高管、员工均有刑事在案的记录。其中其原董事、法人张勤岳、原供应科科长吴国忠犯污染环境罪,且属于单位犯罪、共同犯罪;该公司还同其原现金会计陆金龙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此外,该公司职工陆德开、彭振金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据启信宝显示,天嘉宜董事王海明系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而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全资子公司。

  2018年5月8日,闰土股份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子公司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对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全面停产排查整治环保问题的要求而临时停产。

责任编辑:霍琦

天嘉 响水县 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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