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东北前首富”范日旭刑满遭威胁 知情人称曾被王珉批示严办
本报记者 郝成 长春、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核实,曾被媒体称为“东北首富”、“隐形豪庄”的范日旭,已服满10年刑期获释。现年67岁的范日旭于2007年被控制,2011年末,吉林省高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欺诈发行债券、虚报注册资本、单位行贿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记者另从其亲属处了解到,刑满后,范日旭已向最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而其旧部近日发文称,范日旭获释后即遭到他人威胁,其贴出聊天记录显示,有人威胁范日旭再次“获罪”。
吉林省一位要求匿名的办案人员向记者透露,范日旭案缘起其向政府讨债,政府部门因此多次开会讨论对策,而时任省领导王珉作出了关键批示,要求严办,彼时公检法及政府部门均曾有反对声。
来自吉林省及长春市政府部门的人士也证实了上述说法。另据记者调查,虽已过去10年,但由范日旭名下企业为股东的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泛亚信托”),迄今仍未能完成破产重整,成为多方争夺目标。
据过往报道,范日旭原系长春缝纫机厂工人,后下海前往广州、海南从事地产等,成为上世纪90年代的“东北首富”。他曾为长春市建成当时亚洲最大体育场,也曾应政府要求化解当地债券危机。但进入新世纪以来,范日旭希望政府兑现此前相关承诺时,其与政府关系变僵。
“首富”往事
据报道,范日旭1951年出生于长春市。其初中未毕业即到农村插队,后参军。退伍后,成为吉林缝纫机厂的翻砂工。上世纪80年代末,他向30多个亲友借款2万元,开饭馆、录像厅,后前往广州、海南从事地产行业。
据其友人向媒体回忆,范日旭曾在海南租下民房,改建成别墅后高价转租,此举使其挣到了第一桶金。此后,上世纪90年代初,紧跟股份制改革和企业改制上市潮,范日旭先后成立了海南顺丰、海南农租两家注册资本过亿元的股份制公司。
2008年,投资专家王世渝在其《曾经德隆》一书中这样描述范日旭:“可以称之为2006年以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一高手。他过去低调得几乎未被公众所认识,他像一架隐形飞机,平安起飞,平安降落,雁过无痕。”
不过,在上世纪90年代,范日旭被长春市以招商引资“荣归故里”,先后成立泛亚信托、长春长顺体育综合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顺公司”)、吉林白山航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山公司”)。
1993年6月,长顺公司与长春市体委签订《共同开发长春市体育用地的协议》(以下简称“618协议”)。“618协议”约定:由长顺公司投资开发建设五块用地,建设体育场馆,允许其以滚动开发产生的利润,作为对长春市综合体育馆建设的投入资金。
此即后来一时称为亚洲最大体育场的由来。相关场馆于1998年建成交付使用,但政府并未按照协议兑付其他土地开发承诺。为建场馆投入的4亿多元资金,成为范日旭发展中的资金压力。
此后,虽然长春市政府多次召开“研究长顺公司开发体育用地问题”专题会议,承诺给予长顺公司经济补偿和优惠政策,但未能兑现。但最终,市政府决定所涉土地“20年内不得开发”,至长顺公司等范氏企业资金链紧张状况难以得到缓解。
不过,吉林省政府批准范日旭方面以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
2002年,吉林省大面积发生债券兑付危机,波及十几家证券部。省政府秘书长召见范日旭和泛亚信托执行总裁沈中民,双方议定:为防挤兑,泛亚信托重新登记,开展资金信托业务,可将债券债民转为信托客户,先予兑付利息,缓解压力;同时,将建成投入使用的体育馆进行评估入账,并等待长春市政府履行“618协议”,尽快将相关土地交由长顺公司开发。
吉林省政府吉政文(2001)16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保留吉林泛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函》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已明确表示:“由于长春长顺和白山航空发债资金主要是用于投资长春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长春市政府同意划拨给长春长顺等公司以相应价值的土地做补偿。”
至此,范日旭一方面面临资金压力,但另一方面似乎依然是政府化解问题的帮手。当然,作为帮手,范日旭此时也得到了来自省政府的承诺。
多人指称王珉批示
“范日旭讨债,这个大家都知道。但那时候也都认为可以解决,无非是给他地去开发,但暂时通过允许发债的方式坚持一下。”曾先后在长春市、吉林省政府担任公职的人士告诉记者,随着拖延日久,范日旭的问题似乎变得严峻了起来。
参与办案的一位司法系统人士则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范日旭案发,缘于其曾直接向王珉陈情,希望政府兑现承诺、偿还债务。此后,便有王珉批示严查严办。
“最初办案人员是有明确态度的,认为法律上、情感上、道义上,都无法找出查办的依据来。”上述司法系统人士透露,司法机关曾一度讨论此案未来谁来担责的问题,甚至希望王珉能够“明确办案责任”,但未能如愿。
而近日,由范日旭旧部贴出的一份举报信则称,彼时王珉已经安排利益相关方,直接与范日旭对话,并索要上市公司和泛亚信托控制权。
2007年10月25日,范日旭以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因涉嫌犯欺诈发行公司债券、单位行贿罪被逮捕。
2010年8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范日旭被以犯合同诈骗罪(无期、罚金100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八年、罚金40万元)、欺诈发行债券罪(四年、罚金217万元)、虚报注册资本罪(三年)、单位行贿罪(二年)判处无期徒刑,罚金357万元。
判决书中提到,在1999年3月至2001年4月间,范日旭利用白山航空为发债主体,由泛亚信托代理发行,4次发行企业债券,共计1.9亿元人民币,此举被长春市中级法院认定为欺诈发行债券。
辩护律师称,此发行债券行为,获得省政府同意,此外出现在合同诈骗中的相关票据问题,也均系获得政府授意而为,目的在于帮助政府解决兑付危机。也因此,认为上述罪名均不成立,但法院未采纳。
上诉后,2011年末,吉林省高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八年、罚金40万元)、欺诈发行债券罪(二年、罚金217万元)、虚报注册资本罪(二年)、单位行贿罪(二年)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罚金257万元。
二审中,辩护律师仍认为相关指控均不成立,因范日旭及其企业所涉行为,系由政府违约导致资金紧张后进行的自救行为,且相关行为曾获得政府许可,有的更属于政府授意。但这些意见依旧未被采纳。
判决书显示,除范日旭外,另有多名其公司高管获刑,罪名则均在范日旭所涉四项罪名之内。辩护人多为其做无罪辩护,但均未被采纳。
遭遇威胁
因为拥有珍贵、稀少的信托牌照,泛亚信托是范日旭控制的诸多企业中最为值钱的一个。也因此,其破产重整已经进行七年,但却依旧未有结果。范日旭也因此事遭到威胁。
据过往报道,2006年,泛亚信托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由银监会授权吉林银监局责令其停业整顿,由银监会委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组成停业整顿工作组。
2010年5月17日,长春市中级法院作出(2010)长民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和第1-1号民事决定书,立案受理了吉林泛亚信托破产案,指定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职员和吉林省金融办职员组成破产管理人。泛亚信托进入破产程序。
记者获得的相关资料显示,泛亚信托的债务总额不到6亿元,主要债权人系银行。而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继续保存这份珍贵的信托牌照,是多方共识。
但在由谁重整的问题上,争议颇大。截至2017年,已经召开过5次大型会议商讨。此前4次均由法院、破产管理人、债权人、重整意向方、工作组参与。2017年举行的第五次会议则新增了原始股东方(即作为原股东的范日旭名下企业)。
不同于普通企业破产重整,泛亚信托因为系非金融机构,其牌照需经银监会再次审批,而根据银监会《信托公司重新登记内部操作指引》,要求原股东的退出需经过特定程序,即原股东在破产重整中具有表决权。
据参会人员透露,第五次会议上,由政府多个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提交了一页纸的意见,核心指出泛亚信托重整前期程序有问题,破产管理人做出的诸多决策均因主体即程序问题而无效。
“法院的人直接开骂,认为政府管得太宽了,法院的裁定才是最大;破产管理人则开始说自己多冤;而债权人表示要向上级请示再表态。最后唯一的共识,就是再次申请破产重整延期,思考如何保牌照。”参会人员称。
但记者调查核实,泛亚信托进入破产重整以来,国内曾有上百家机构前往吉林表示愿意参与重整,但均被阻拦。
想来的来不了,但却有企业早已进入。参会人员与知情人均证实,早在2013年前后,吉林省金融办就已经与亿利资源集团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此后债权人也陆续收到来自亿利资源集团公司的保证金,此后亿利方面即参与到重整中,并出席重整会议。
挡在门外的意向重整方,成为异议者。范日旭旧部作为原出资方、股东,也表示愿意参与到重整中——如果比照亿利方面的重整计划,只需要清偿不到6亿元的债务,即可获得价值几十亿甚至百亿元的泛亚信托,当然前提是顺利实现“保牌”。
这个巨大的利益仍在争夺中。范日旭旧部贴出公开举报信称,亿利方面人士向范日旭方面传话称,如果不在已有的重整计划上表示同意,则其将面临“一个失去,两个可能得到:即,法院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范总失去亿利资源集团对他的经济补偿。得到左总向其追诉2.26亿债务。得到涉嫌伪造公章、合同诈骗的司法诉讼。”
不过,法院强制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则有可能导致后期保牌遇到巨大风险,这是各方都明白的一点。“泛亚信托破产管理人、长春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庭法官曾多次劝说范日旭‘你唯有支持亿利重整、重整不成即告破产’。这是我们很不理解的。”泛亚信托股东方人士称。
本报将持续报道此事,敬请关注。
(编辑:孟庆伟 校对:颜京宁)
责任编辑:关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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