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过高剥夺低收入者荣誉”是歪理吗?
来源:证券时报
【想入非非】
1763年,北美十三殖民地面对伦敦对其政治权利的漠视,喊出了“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其实反过来也一样,那就是“有纳税,才有权利”。
蔡非
3月5日,李克强总理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一时大家都在传颂这个好消息,这时也有人贴出一条旧闻:“你们看,还有人大代表反对提高起征点!居然说起征点过高剥夺低收入者荣誉!真是奇葩!”
我仔细一看,原来是一条2008年前的旧闻,当时的起征点还是1600元,当时人大代表任正隆委员在讨论 “税法修正案”发言时认为:“在封建社会,老百姓是臣民,不得不向统治者进贡纳税;而现代国家中,老百姓是公民,是主人,为了给‘公仆’工资、为了国家事务开支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公民要分担这些开支,所以需要上税。公民通过尽自己的税收义务来参与国家事务、同时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我认为1600元的起征点比较合适,不宜过高。过高的起征点将剥夺低收入者纳税的权利和作为纳税人的荣誉。“
然后任委员被网民群起攻之,之后也没听说提起类似话题了。一晃十多年过去了,现在起征点已经是要从3500元基础上再次提升,不知道任委员现在看到新闻会怎么想。
我查了下任委员的简历,原来是位海归博士,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头人,1984年-1988年在联邦德国哥廷根大学学习植物遗传育种学,获博士学位。1993年至1994年在密苏里大学美国农业部作物遗传实验室作高访学者。回国后主要从事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推广,成果累累,即使在我这个外行来看,也属于踏实贡献的科技精英。
那他反对提高起征点的意见,会不会跟他在国外的留学经历有关?在德国和美国,人们的纳税观念是什么样的?他们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呢?
查了下,2016年德国的基础免税额,单身人士的年收入超过8652欧元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年收入8652欧元相当于2016年德国全职工作人员平均收入的20%,而在德国,收入低于平均线60%的人被认为是贫困线。所以要是年收入连交税的标准都达不到,基本可以算是赤贫。因为即使德国低保的标准,也是每月领1000欧元左右,一年12000欧元。
在美国,严格来说美国没有“个税起征点”,所有公民无论贫富都需要交税,正如美国国父之一富兰克林所说的那样:“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
但是,美国人交税会获得退税。如果你收入不高,家里有老人和小孩子,负担重,那交的少,甚至退的会比你交的税多。
其实不仅仅是发达国家这么干。我还查了下和我们富裕水平相似的一些国家。2017年中国GDP数字尚未发表,但一般认为会是在人均9000美元以上。
比如巴西,2016年人均8650美元 ,里约热内卢(相当于上海)房价居全国各城市之首,平均每平方米为10214雷亚尔(约合3191美元),但其他物价比中国大城市略高。在巴西,2018年个税起征点是22847雷亚尔,约合年收入440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月收入3700元以下不用交税。
墨西哥,2016年人均GDP8201美元,为了体现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墨西哥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0.01比索(1美元约合10.86比索),也就是说理论上所有人的所有收入都需要交纳所得税。但是月收入在32700比索(约11000人民币)以下的人都能享受到国家财政提供的退税,最低金额相当于实际纳税额的30%。
由此看来,仅仅就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说,中国并没有像某些网民认为的那样明显过低,相反,国际比较通行的观念,纳税确实是所有社会阶层的义务,如果贫困阶级实在交不起,可以退税或者扣减。
起征点并不重要,因为很多国家低收入居民虽然交税,但也获得了补贴和抵扣,这种补贴和抵扣,甚至会超过他的纳税款,这才是正确的扶助低收入阶级的方法。
从世界历史上来看,欧美国家各阶层纳税,不仅仅是被剥削,更是政治权利的基础。1763年,北美十三殖民地面对伦敦对其政治权利的漠视,喊出了“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其实反过来也是一样的,那就是“有纳税,才有权利”。
这样,在下一次富裕阶层提出清理城市低素质人口的时候,穷人们才可以理直气壮地反驳:“我也一样是纳税人!”
(作者系武汉历史学者)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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