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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首次回应解约事件 与大中协议仍具法律效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 00:34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杨振华)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低调回避后,大中永乐解约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永乐电器掌门人陈晓昨日就大中方面提出的解约请求进行了正式回应,称目前“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依然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这也是陈晓首次明确就解约事件的详情进行回应。

  永乐:大中没权利终止合作

  永乐方面表示,继之前收到大中要求解约的函件后,9月4日再次收到了北京大中法律顾问就有关北京大中建议终止战略合作协议的函件。

  据陈晓透露,大中方面发来的函件中称,永乐与国美之间的合并与之前永乐大中的战略合作协议有抵触。并且大中方面在上述律师函中建议,如果永乐“同意终止战略合作协议,北京大中将向本公司退还1.5亿元的保证金,并且不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而如果上述协议不成,则张大中将向

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就永乐违反责任提出索赔。

  “我们的法律顾问认为,大中函件中提出的条件和指称并没有任何根据。”陈晓表示,大中声称向永乐索赔是缺少根据的。他认为关键在于,当初双方的战略合作协议并没有列明任何限制永乐与国美合并的条款。

  因此他表示,到目前为止永乐和大中双方的战略协议仍然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大中方面并没有任何权利单方面终止合作协议,而这种单方面提出终止已经构成对协议的违反。”

  大中:必须解约,不行就仲裁

  对于陈晓的上述说法,大中方面昨日予以了强硬回应,称依然坚持此前的观点,认为是永乐违反协议在先,坚决要求必须解约,如果沟通协调不成将申请仲裁,而不会回避。

  同时大中方面仍表示,希望永乐方面能就解约后双方代管的门店以及西安青岛两个合资公司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沟通和协商解决。“我们已经准备好了相关文书和证据,必要时交由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大中广宣部总监罗连表示,对于仲裁的最终结果大中有胜诉的信心。

  而至于在律师函中,大中方面提出的如果能协商解约,大中将退还永乐保证金及免予追究违约责任的说法,罗连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大中的让步,“我们不希望两败俱伤,这是我们大中的一种友好姿态和基于对永乐的了解。”

  此外陈晓昨日表示,目前永乐正积极继续与北京大中进行讨论及进行战略合作协议下预计进行的交易,意指和大中之前的战略合作仍在推进。

  但罗连对此予以了反驳,她表示,大中目前的确和永乐有律师和财务顾问层面的接触,但中心议题只有一个,“就是谈解约,而再没有其他。”

  此外大中认为,目前大中的首要任务是自己做强做大,按照之前先区域后全国的发展目标步步推进。而之前大中总经理宋红称,“我们不会拒绝同其他合作者进行接触,但前提是必须对大中的品牌和自身发展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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