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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监控垄断行业收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7日 09:56 中国产经新闻
撰稿/本报评论员 魏稳虎 7月11日,由国资委统计评价局编制的一份统计年报被媒体披露,被称为“豪门”的12家企业员工工资达到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4倍。由于“十二豪门”主要来自石油、通信、电力等垄断行业,因此,这份年报再次将“垄断”推向了风口浪尖。 舆情之所以对垄断行业收入口诛笔伐,除了其超乎常规的数额外,关键的关键是这些收入悖乎常理、违乎常情。 寻租经济学认为,垄断的存在,必然扭曲资源有效配置,侵害竞争者利益,妨碍生产的合理布局,造成社会净福利和消费者的损失。比如,一些垄断行业收取不合理的资费、利用垄断地位获取灰色、黑色收入等。而国有垄断企业更是享有大量补贴和税收优惠,消耗了大量国家应得财政收入。 由于垄断主要靠寻租获取高额利润,这无疑为企业低效运营提供了条件。专家研究表明,我国 垄断行业劳动生产率增幅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然而,巨额“租金收入”却为这些行业的低效运营和高工资水平提供了充足的“血液”。以一家“豪门”为例,总资产报酬率只有2.63%,人均利润只有1.1万元,但员工的“工资福利”却令人艳羡不已。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垄断不仅带来不可低估的经济损失,而且带来企业的低效运营。只要有垄断,就会有垄断利润和垄断收入。要消除不合理的垄断收入,就必须向垄断这一“始作俑者”亮剑。然而,理论和实践都说明,虽然垄断被千夫所指,但垄断不可能被赶尽杀绝。这是因为,垄断分为自然垄断、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即便是在自由市场竞争体制下,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难以立足,但自然垄断却是无法避免的。 具体到我国,不用说消除垄断,即便在短期内遏制垄断现象也非易事。主要因为:其一,我国的行业垄断基本上依附于行政权力的行政垄断。从表面上看,电力、电信、交通运输等具有网络特征的行业,属于自然垄断的非竞争行业,但在我国,行业主管部门往往利用行政手段,排斥、限制、阻碍市场的开放,使本属自然垄断的行业披上了浓重的行政色彩。其二,由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大多属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有一部分垄断“租金”作为利润上缴,还有一部分用于行政主管部门非正式预算开支。利益驱动是最大的驱动。作为垄断的间接受益者,行政主管部门很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纵容甚至维护一些行业的垄断地位。由于行政主管部门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规则的执行者,更是规则的受益者,因此,在对待反垄断这一问题上,很可能出现“有形之手失灵”现象。 行政干预既是造成垄断的一大主因,同时又是解决垄断问题的主要力量。在这一复杂的两难选择下,铲除垄断的办法显得过于理想。依笔者拙见,既然难以“釜底抽薪”,那么“扬汤止沸”就成为没有选择的选择。从这一意义上说,要遏制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收入,最现实的办法是加强政府监控和社会监督。 首先,政府部门要制定合理的企业业绩考核标准。在对垄断企业进行业绩考核时,必须充分考虑政策导致的涨价、资费上调等非企业经营因素,以此计算出企业依靠经营和管理获取的利润。 其次,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为垄断行业制定合理的工资收入标准和浮动限制。垄断行业的收入标准既要参照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也要考量企业的资产报酬率、人均利润率等企业财务指标。 第三,通过真实信息披露,使垄断行业的收入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一般来说,人力成本是企业重要的商业秘密,企业有不公开的权利。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垄断企业并不是真正的企业,同时,由于垄断行业基本属于涉及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垄断利润多以民众的“刚性付出”为代价,因此,民众应该拥有知情权。可以想见,在全社会监督之下,垄断行业还敢如此肆无忌惮地将“租金”装入自家腰包? 收入分配机制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从长远看,加强监控或许只是一个权宜之计,即便如此,也需要行政主管部门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否则,问题只能永远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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