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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稳虎:不良事件拷问药品生产格局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0:33 中国产经新闻
撰稿/本报评论员 魏稳虎 8月15日,安徽华源“欣弗”药品事件终于真相大白,一时间,药品监管失灵问题成为舆情关注的焦点。 药品是一种生死攸关的特殊商品,容不得一丝一毫的闪失。由于生产厂商与生俱来的逐利性,因此,必须通过严厉的监管措施,构筑严密的药品安全屏障。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一系列药品不良事件警示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堵住药品监管存在的漏洞。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在现有条件下,药品监管失灵病症难以真正克服。 之所以这么讲,主要是基于药品小、散、乱的生产格局。据新华社报道,旺盛的药品市场需求催生了国内6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名列中国前10名的企业销售额尚不足市场总额的20%。笔者认为,在小、散、乱生产格局下,即便监管者具备经济学中的假定——都是尽职尽责、大公无私、言而有信的,也难以保证监管过程的严密性和结果的完整性。这是因为: 其一,监管者难以获取完整的真实信息。由于生产厂商数量庞大,造成信息的分散,这无疑增加了监管者获取完整信息的难度。缺乏完整的真实信息,监管便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监管结果的完整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必然大打折扣。 其二,监管者容易被欺骗。独创性是药品的主要利润来源,然而在小、散、乱的生产形态下,生产厂商无力也无心将注意力放在药品的研发上,为了追逐利润,他们必然以更大的积极性欺骗监管者。事实上,作为具备一定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大型生产厂商,华源公司尚且存在违规生产的情况,数以千计的小药厂就可想而知了。 其三,监管者难以拥有监管权威。经济学认为,监管的权威是需要条件的,如果监管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调查厂商,他就不可能有权威去监管厂商,而只能被动地接受厂商的行为。按照国际惯例,为了保证药品质量万无一失,基本采取监管部门上门抽检全部药品的监管方式。然而,在我国,面对分散在各地的6000多家生产厂商,监管者要对每一品种、每一批次的药品进行检查,肯定“心有余而力不足”。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现实的逼使下,监管部门不得不出让一部分权力,让生产厂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比如,“欣弗”出厂前就是由华源自检的。可以说,生产格局决定了监管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监管必然存在盲区,监管部门要真正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能,可以说是不可能的。 除此之外,药品生产领域的小、散、乱还加大了监管成本,增加了监管过程中孳生腐败的概率。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要防止类似“齐二药”、“欣弗”事件的发生,真正堵住药品监管漏洞,就必须重塑药品生产格局,提高药品生产资源的集中度。 药品的极端特殊性要求药品资源必须具有相当的集中度。从一些国家的经验看,药品生产的集中程度都比较高,资料显示,美国只有10多家大型医药生产厂商,但其产品却占到了全球份额的1/4。瑞士只有两大医药企业,但产品份额占到全球的10%。这些国家成功的发展经验确实值得我们借鉴。 治乱需用重典。现实的紧迫性提醒我们,整合药品生产资源仅靠市场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借助政府的力量。为加快资源整合速度,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对药品生产资源进行必要的“干预”。首先,可以利用行政手段,按照区域和药品属性,对药品生产领域的国有资本进行划转,关停并转一批规模小且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其次,利用经济手段,推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鼓励药品生产领域的各种资本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资本运作,整合药品生产资源。第三,利用法律手段,推出相关法规,界定药品厂商的生产规模、创新能力和赢利水平,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强制进行关停并转,避免药品的无序生产和资源浪费。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造成药品监管失灵的原因十分复杂,至于监管部门是否真正做到了尽职尽责、大公无私、言而有信,那就另当别论了,限于篇幅,不再赘述。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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