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雨珊 北京报道
中国银行业接纳海外战略投资者的姿态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正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1月2日在中国论坛上所说,中国银行业已经从5年前“想请人合资都请不来”,变化到现在外资机构之间争抢“你进多了还是我进多了,你先来还
是我先来”的状态。随着海外投资者对中国银行业的竞逐热度逐渐升温,投资门槛无形中正被慢慢抬升,监管层也有更多空间审慎考虑外方的资质和投资方式。
11月4日,据《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中央汇金投资公司董事孙晓霞证实,汇金已将中国银行提交引入淡马锡的建议退回,并要求中行修改有关建议。两个月前,淡马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亚洲金融控股公司投资中国银行31亿美元,购买10%股份。但是,预料中的合作变成了拒绝。而中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则表示尚不知情。
对于一桩历经艰辛谈判达成的出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权的大宗交易而言,此番协议被驳回带来了一连串惊叹号和疑问号。
入股中行变数
直到11月2日,谈判代表之一的中行行长助理朱民还在公开场合表达了对淡马锡的高度认同。他说,淡马锡是中行的战略投资者,可以帮助中行改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
但是,变数已经发生。
由中行唯一股东汇金公司近期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关于淡马锡的投资建议被拒绝。这是监管层第一次对已经签署投资协议的境外战略投资者说“不”,尽管拒绝的信号是以股东的名义发出的。
身为谈判者之一的汇金是有些尴尬的。汇金公司总经理谢平曾系统地阐述自己参与中建行引资谈判的经验。11月3日,中行的另一投资者——亚洲开发银行的高级投资官员威廉·维尔姆斯(William Willms)也向记者证实,在与中国银行谈判的过程中,与汇金公司有过直接接触,因为“他们是谈判一方”。但现在,汇金却将已经签署初步协议的淡马锡拒之门外。
银监会监管一部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官员就此向记者解释道,淡马锡被拒也在情理之中。他说,已经获批的苏格兰皇家银行在入股中行之前,谈判长达一年之久,而淡马锡半路杀出,谈判时间非常短促,双方了解不多,因此在正式审核时汇金才产生了其他考虑。
作为中国银行业的监管方,银监会在11月3日的“中国论坛”上明白无误地表达了他们的意见。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在演讲中说:“美国银行和淡马锡公司投资建行54.66亿美元,苏格兰皇家银行、瑞士银行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投资中行36.75亿美元。”淡马锡被排除在中行投资者的序列之外,这当然不是偶然的疏忽。如果加上淡马锡的投资,中行获得的资金应该是67.75亿美元。
如果说上述讲话是宣判,则接下来唐双宁对“合格战略投资者”的重新定义则是对它的一种解答。唐双宁为战略投资者量身定制了五个原则和五条标准,部分条款对淡马锡而言仿若从天而降的一顶“紧箍咒”。
其中,五个标准的第四条是,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宜超过两家。唐双宁解释说,如果对境外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机构数量不设上限,那么不排除我国银行体系将来被外资控制的情形,从而影响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和民族金融业的发展;在微观层次上,倘若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超过两家,很可能使得被入股的中资银行有同样的业务结构或客户群体,从而产生利益冲突、形式主义甚至市场垄断。唐双宁还强调,要坚持严格的资格审查,并跟踪和评估实际效果。
或许这就是拒绝淡马锡继续入股中资银行的直接理由。“金融安全”是身为监管者安身立命的首要,而淡马锡在中国银行业风风火火的投资已经触及到了他们的敏感之处。2004年10月,淡马锡以1.1亿美元从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手中购得4.55%民生银行法人股;2005年9月,淡马锡旗下的亚洲金融控股公司支付了14.66亿美元,获得建设银行5.1%的股份。
如果说入股两家中资银行就是中国监管部门所能接受的上限,那么淡马锡显然已经失去了投资其他中资银行的机会,包括中国银行。一位银行界人士分析,照此看来,除非淡马锡退出民生银行的投资,否则无望染指中行。
而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淡马锡旗下的星展银行正积极洽购广东发展银行。如果淡马锡投资中资银行的路已到尽头,此项交易亦可能难以为继。11月4日,银监会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不管是控股的还是关联企业,我们都会非常关注,绝对不允许超出监管规定。”
为什么说不?
淡马锡是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的国有控股公司,在进入中国短短的时间里,树立起较为正面的形象,它以国有控股身份却能获得较高投资收益,被业界誉为可资借鉴的“淡马锡模式”。因此,淡马锡在中国频繁的投资活动可谓所向披靡。此番挫折从何而来呢?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分析,淡马锡近年来在中国内地的收购行为十分频繁,除了银行业,还有其他产业。“太过集中,政府可能有所警惕。”他说。
据本报统计,淡马锡投资中国公司最少有10项,涉及资金折合超过527亿元人民币,如以其最新公布的总资产市值计,比例约10%,今年其直接投资中国的资金已增至约24亿美元。比如,与日本风险投资公司——软库发展建立了一只1亿美元的合资基金,专门投资于前景良好的中国公司。它拥有的嘉德置地仅在北京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就达78亿元人民币。淡马锡还持有中国电力2380HK、亚洲药业B15.SI等在香港、新加坡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股份,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港务集团PSA在中国几个港口购买了股权,以及货运企业长城航空公司24%的股权。
投资中国金融业是淡马锡战略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淡马锡此前承认,仅对建行和中行的投资就使淡马锡控股在中国银行业的投资额将超过它在此前两年里在35个国家的收购支出。
以上数据还未包括其对银行业雄心勃勃的增资计划。有消息说,淡马锡有意借民生银行增资扩股之机继续购入部分股权,以实现控股一家中资银行的梦想;亚洲金融原本还计划在中行公开募股时再认购5亿美元的股份;同时,星展银行与广东发展银行的引资谈判正在进行,据说星展银行希望一次购入广发行19.9%的股份。
此外,淡马锡还在与太平洋保险集团、东风汽车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洽谈收购计划。这些沸沸扬扬的投资行动,令淡马锡越来越紧密地与中国企业联系在一起,渐渐引起监管方的警觉。
引资之道:从十六字到五原则
不过,淡马锡顶戴的“紧箍咒”并非单为他而设。伴随建行、中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进程,中国银行业及监管部门的经验愈加丰富,标准日趋完善,境外机构也将受到更多引导和限制。
“参股中国商业银行的多了,我们也在慢慢研究各种法律文本,总结经验。”前述银监会官员说,“这次唐主席的讲话就是把以前的经验做了一个总结,还有以前分散在各处的意见形成统一的说法。”
银监会第一次提出国有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原则是2004年,而指导建行、中行、工行引资谈判的也是这16个字: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和竞争回避。时至今日,这些标准被大大丰富和具体化了。唐双宁所阐释的“五项原则”和“五个标准”在细化原有的四项原则的基础上,更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
比如,将“长期持股”细化为“股权持有期在三年以上”;把“优化治理”具化为“派驻董事”;把“竞争回避”扩大到“入股同质银行不超过2家”;把“业务合作”细化为“技术和网络支持”。
在评估一个投资者是否战略投资者时,唐双宁界定了一个基本门槛,即必须投资5%以上。他的依据有三条:《商业银行法》第15条规定,正式申请设立商业银行时,申请人应提交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该法第24条规定,银行如变更持有资本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当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银监法》第17条规定,银行变更持有资本或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审查其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这里的规定比例也是5%。由此,把持有银行股份达到5%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最低要求。
这些新的原则和标准中,对金融风险的把握可谓滴水不漏。五项原则的第一项,就是向境外投资者鲜明地表明态度:要保持国家对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其次,要坚持严格的资格审查,跟踪和评估实际效果;为避免我国银行体系被外资控制,要求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
在聆听唐双宁讲话之后,一位外资银行所董事总经理对记者表示,理解和支持监管部门的表态,唐双宁的这番讲话可提示那些企图在中国银行界“跑马圈地”的外资银行,机会无多,当谨慎选择投资对象。已经入股交通银行和上海银行的汇丰中国区主席郑海泉也回应道:“没有再投资内地银行的打算。”
事实上,监管层最欢迎的是像亚洲开发银行那样的投资者。威廉·维尔姆斯表示,和淡马锡不同,亚行并不打算在中资银行里拥有大量股份,而是与合作伙伴共担风险,共同解决问题,比如提高公司治理。“我们所做的就是坐在谈判桌前,和对方讨论如何分担风险。”威廉·维尔姆斯说。
(本报记者刘波、陈宜飚对本文亦有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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