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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企业之间 产权之争到底如何才能够了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17:41 《资本市场》

  “做官是一种公务行为,而经营企业则是一种投资行为,一旦官员介入企业,权力极容易导致腐败”,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毛寿龙教授说。

  镇企业的产权早就乱成了一锅粥”,曾经就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产权作过调查与研究的清华大学秦晖教授深有感触。1996年起,出售企业产权(即改制或转制)的潮流蔓延全国。从那时起,产权就陷入了争执不休的漩涡。

  创办于1980年代的企业,注册时谁也没有注意到日后的产权纠葛会如此繁琐复杂;而那些得到国家政策优惠的企业,做大之后也在产权是国有还是私人所有的问题上遭遇到社会各界的诘问。

  2002年,仰融出走美国,其旗下的华晨集团被划拨给了辽宁地方政府,接踵而至的三场官司至今无一胜诉;

健力宝、科龙、天发等企业集团的产权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明晰,或收归政府,或出售给社会投资者,或胶着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悬而难决。

  政府:越位、错位与缺位

  “地方政府越位主导企业、参与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政府就不应该拥有产业,政府只可以控制一些战略性的企业,以及私人不愿意而不得不由政府投资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著名中国问题学学者、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先生10月22日接受采访时对记者说。

  中国人民大学的毛寿龙教授也认同这一点,“理想的状态是,政府只是一个公共管理者的角色,除了担负国防外交等等职责,别的不宜介入,也不应该强行主导,否则容易导致公共权力寻租”。

  “政府拥有企业必然导致产权不清,必然导致腐败,必然导致管理低下。一旦管理者是官员的话,那么,他就会完全听命于官场,纯粹按照官场的游戏规则行事而不是根据科学的治理结构”,胡星斗教授说。

  “从世界范围看,没有哪个国家的国企能够做好,经营效果也非常之差。民国时期的国企,即

国民党的官僚资本,贪污腐败严重,最后导致四大家族掌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而现在的台湾就很少了,几乎没有什么国企。新加坡没有国企,倒是私企非常发达;法国的国企也从以前的20~30%降到了10%以下”,胡星斗教授说,“国企具有先天性的弊端,产权很难真正清晰,亏损之后根本无法追究赔偿责任。譬如,由董事会投票决定企业的发展而不像目前那样由政府任命的董事长一个人说了算,此外,企业还应该有战略决策委员会、监事会等制度,由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哪怕是国有企业,至少也可使其管理体制更为科学”。

  “过去,政府是爹的角色,拥有大家庭的权力与责任;政府现在放弃了责任,而权力倒迟迟没有退出”,秦晖教授说。

  “政府功能过去错位,越俎代庖,企业纯粹是权力企业,即便是私人企业,那他与政府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胡星斗教授说,“政府应该充分鼓励私人经济,制订保护私人产权的法律;应该避免动用国家机器、暴力手段与私人争夺利益,政府只能是公共管理者、协调者,而不应当强行掠夺私人财产;在规范私人企业行为、帮助企业清晰产权、鼓励技术创新、完善法治环境、行使公共权力拍卖等等方面,政府往往缺乏公开、透明的机制,恰恰就在这些方面,政府不应该也不适当地出现了缺位”。

  产权界定:君子协定与土匪原则

  “产权明晰,首先就在于资产如何评估,要有科学的评估体系,确定各自的份额,按份额决定管理层的产权或股权”,胡星斗教授建议道。

  “产权应该归谁就归谁,谁贷款就归谁;企业家是企业的灵魂,如果有期权协议就按协议来界定,没有的话就由利益各方协商处理,不能主张先民主化然后私有化,公平不公平不在于价格,只要大家同意,送给你又怎样?关键是大家是否认可,价格只要双方同意即可。私人之间的交易就没有这个问题。归根结底,国有资产需要委托代理人,没有一个是真正的卖方”,秦晖教授说。

  “但是,话又要说回来,1980年代曾经有过‘拨改贷’的政策,那时候的银行不像现在那样容易,都是政策性贷款”,他补充道。

  “权力企业在一定时期能够发展壮大,曾经取决于政策的优惠和扶持,但经营者也有他的私利想法,那就是把企业做垮,然后申请MBO,把企业给了个人,把国有资产转移到了自己的名下;如果没有合理的奖惩机制,资产评估机构也没有客观公正,企业管理层又没有强而有力的监督,那么,国有资产流失也就无法避免;而现实恰恰却是,权力时不时地介入企业,现在所谓的市场经济实际上仍然是权力市场经济”,胡星斗教授认为。

  “产权机制成了很大的问题,民主国家是通过民主程序,由公权力主持拍卖,而中国不是直接民主,需要委托代理;但现实的困境是,没有人民真正信得过的委托人,没有完善的委托代理关系,没有完全开放式的拍卖,——拍卖倒可以回收资本的最大化”,秦晖教授说。

  “现在一般的原则是谁投资谁受益,实际上,在企业产权的界定上,还得按照个案的具体情况来解决”,毛寿龙教授说,“产权不明的企业往往存在政府、投资人、管理者(甚至CEO)三个合伙人。红顶企业的主导者是在政策宽松之后开始争取产权的,既然国家当时并未确定产权的归属,也就是政府与投资者、管理层没有达成君子协定,那么,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都是国家的,没有产权,任何人都有份”。

  “实际上,国家给了政策也就相当于投资,是公共权力参与了寻租;而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就别怪国家没有投入。现在看来,明晰产权只能按照土匪原则来协商,见者有份。而职工与企业,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只是一种雇佣关系。”

  “企业应该是独立经营,具有董事会、监事会完善的治理结构;政府不能与企业家争利。政府优惠的政策可以给出合理的评估方式,可以按照贷款利率或平均利润率来评估,而不能完全视之为国有企业”,胡星斗教授认为,“企业家是核心人力资本,应占有主要股份。按照国外的评估,企业家可以占有较多的股份,但产权多元化使企业创始人——譬如松下的创始人——所占的股份都不到5%;而中国企业的产权比较集中,社会投资者不多,企业家可以占到30%~40%,甚至50%~60%,即使国家投资100%,企业家的贡献仍然非常大。”

  “红顶”商帮的结局

  文/仲志远

  史上红极一时的“红顶”商帮莫如晋商与徽商。他们先后鼎盛于明清两朝,最后湮没在清末民初的硝烟之中。他们盛极而衰的原因,除了缺乏实业以及无法避免的战乱之外,最主要最致命的一点就是依附官场。自古以来,官场就没有起码的是非看法或道德标准,只认同实用的游戏规则和现实的生活逻辑,一旦他们手中的权力消失,那么,附庸在官员身上的商人就不可抗拒地走向其悲剧的宿命。

  晋商起家于长途贩运,将中原及南方的粮食、茶叶、布匹、池盐运往塞北边防重镇,后来转向了以金融票据、存款、汇款为业务的账局与票号,以汇兑存储取代了现金往来,甚至数条线并行不悖。这得益于明初的边饷政策,结交官府之后凭原本的诚信获得贸易特权;而明清两朝政府的财政金融流通也仰仗于晋商,以其庞大的金融网络,开辟了现代信用制度的先河;而徽商的运作之道几乎与晋商类似,他们将本地的竹、木、茶叶以及歙砚、徽墨等特产贩运外销,后来获得特许贩卖淮盐,一度击败晋商集团。

  然而,命运并不因为财富而眷顾他们。晋商在太平军乱之时被朝廷摊派军饷,因此获得空头顶戴,由商入官,凭借官商的身份获利巨丰。表面上看来,商人在传统中国社会中自始至终受制于重农抑商政策,也没有社会地位,虽然握有万贯家财,足以傲视权力,但始终摆脱不了权力对他的干预;政治上是弱势群体,需要权力的庇护,为了少被官府干预,甚至获利于官府,迫使其不得不依附政府,而且紧密联手,从经营民间银两汇兑到汇兑巨额公款为主,与官场的来往颇为密切。其实,在他们看来,紧密依附于官府不仅是最有效的生财之道,而且还可保障自己财产安全的最可靠的办法。

  明清两朝统治中国500多年,传统农业社会的制度与习俗已经深度稳态化,商人们经营实业者甚寡,而多以贩卖为主,各地莫不雷同。徽商后起于晋商,但手腕更为活络,商业成功后喜交权贵,倚重权力;游刃于官场,左右逢源;善借权势之力,利用官场敛聚钱财;也善于以金钱贿赂、收买权势人物,以商人身份赢得官府头衔,以顶戴之便获得特许、专营之利。

  现实生活中的逻辑无法解释官府与晋商之间的奥妙。清末民初以后,各地战乱频仍,晋商的贸易因此一落千丈,其票号、账局也损失惨重,而沿海口岸通商,铁路南北畅通,其陆路贩运逐渐失去了市场;而且,每一次戡乱,“海内最富”的晋商首当其冲地成了官府派捐助饷的头号对象;此外,饱受困扰的长途贩卖也因为官府愈来愈苛刻的“厘金”抽税制度而捉襟见肘,几近破产关门;当然,晋商自身墨守陈规、生活奢侈也是衰落的原因之一。

  而以经营钱庄、当铺、药铺等行当得以发达,甚至“富可敌国”的徽商也与晋商的结局几乎相近。成也官场,败也官场。攀附官场固然可以获取巨额的特许利润,造就商业上一时无二的影响与势力,而一旦官府特许专营制度废除或取消,或者因为密切追随官员而卷入官场争斗也使徽商落得鸡飞蛋打的下场。

  无论晋商还是徽商,发家之初他们都只是将生存利益放在第一位,毕竟与官府结交会使自己的命运充满无穷的变数。然而,传统的中国社会处境迫使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寻找强势集团的荫护,历代王朝中堪称强势的集团无非就是官僚集团、军阀以及悍匪,而官僚是显性的社会主流,权力与财富的结盟顺理成章,而且权势还可以给商人带来巨额财富,而权势的险恶无处不在,所以,攀附权贵的晋商与徽商,以及历代的官商走向衰落,乃至覆灭,也就成了定局

  “光荣革命”

  以来的西方政商关系

  方社会一向没有类似传统中国那样阳奉阴违的重农抑商政策,但工商业也曾被贵族社会视为“卑贱”的行当,商人们的境遇几可与同期的中国商人相提并论;而在176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之前,西欧各国尤其是英法等国仍然在君主专制的阴影里前行。不过,贵族尤其是新兴的资产者为了自己的权益而掀起的革命风暴,向王朝权力发起了前赴后继、不计其数的挑战。

  1215年6月15日,英国国王约翰穷兵黩武、随意征税等恶行激起了贵族与新兴资产者的不满,在贵族兵临城下之际,国王被迫签署并颁布《大宪章》。这一文件后来被称之为现代自由宪政的渊源。

  《大宪章》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审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虽然宪章惠泽的是贵族、教士、商人和其他自由人,农奴等下层民众不在其列,但限制政府的权力就是捍卫人民的自由。宪章运动显示英国已经初露民主政治的端倪。有学者评价说,这是有产者参与政治的结果,因为有产者不希望政治权力侵害自己,保护私有财产不被政治权力侵夺,并将其提升到了宪法的高度。

  实际上,《大宪章》签署之后并非风平浪静。其影响在都铎王朝(1457-1603)时期就已经明显削弱,国王巧妙地将贵族约束王权的英国议会改造为有利于自己行使国家权力的工具。17世纪初,因为国王没有后嗣继承王位,都铎王朝寿终正寝,给了那些《大宪章》的支持者东山再起的机会。就在斯图亚特王朝(1603-1649)权力未稳之时,《大宪章》的支持者再度向王权发起了反击。

  随后引爆的是1640年的英国革命。内战,复辟……曲折而反复,1688年,英国旧贵族与新生的资产者阶层达成了妥协,确立起君主立宪政体,法治、民主、宪政的现代国家和现代社会呼之欲出。为18世纪的产业革命奠定了制度基础。

  1689年2月6日,英国光荣革命以英王的退位而结束。实际上,这次“革命”是英国资产者阶层和新贵族所发动的一次政变,宣示英国的资产者阶层已经崛起,政治上也已获得了相当的地位。

  光荣革命的影响波及到了邻近的法国,以及隔海相望的美国。

  18世纪的法国仍然是欧洲大陆典型的专制国家,神权、王权与等级制度是其统治的三大支柱。人民极度不满国王的统治,受启蒙运动中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狄德罗等思想人物的感召,1789年至1799年间,法国爆发了一场大革命,资产者、城市平民和农民推翻了君主专制的政体,产生了激进的共和政府。

  虽然后来帝制得以复辟,但革命的意义不仅仅是1789年攻占巴士底狱的壮举,也不是暴力与谎言所造就的灾难,而是开创了民主政治,通过了1789年的《八月法令》、《人权宣言》以及《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天赋人权、君主立宪、三权分立等现代政治原则再度深入民间。

  1787年,缔造美国的有产者们在《美国宪法》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法律手续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凡私有财产,非有相当补偿,不得占为公有。有产者认为,政治职权是暂时的,私有财产是长期的,不能让政治职权随意侵夺财产。

  英国光荣革命、美国制宪、法国大革命……,西方思想人物的探索与有产者的行动终于确立起宪政民主制度,而商人们功不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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