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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大腕请先守法再高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00:49 中国经济周刊

  ★文/马国川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税务》杂志社在京联合公布了“2005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榜”等系列榜单。从榜单中不难发现,国内房地产企业在继成为2004年度的纳税“侏儒”之后,其2005年的表现比上一年更“矮”了。

  虽然如今国内房价和油价一路“涨声不断”,可在纳税上,房地产企业就远没有石油、石化类企业那样“慷慨大方”。这份榜单再一次印证了人们的怀疑,即房地产企业并非纳税楷模。有关人士透露,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将对房地产业进行专项税收执法检查。

  随着近年来全国各地

房价逆宏观调控之势而飞涨,随着
房地产
黑幕越来越多地被曝光,房地产商群体的道德形象正在急剧下跌,房地产商近几年来几乎成了为富不仁的代名词。在此背景下,房地产商们喊出了“社会责任”的口号。

  两个多月前,由万通董事长冯仑、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和万科集团董事长王石等10位国内地产

开发商,在上海国际地产大会上达成“上海共识”,即房地产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分析人士认为,这预示着国内房地产商社会责任意识的觉醒。

  但是,房地产商们高喊“社会责任”的口号,本来就令人怀疑其真诚。从其他一些细节看,如果说这是房地产商“好汉不吃眼前亏”,试图借社会责任概念来改善自身形象,从而缓解各方压力,以便继续“忽悠”,也似乎能讲得通。这些房地产商们如此高调的谈社会责任,动机到底是什么?是面对政策打压的狡黠自保?是面对舆论声讨的缓兵之计?还是真正的幡然悔悟?一时还真是难以判断。“中国纳税百强榜”等系列榜单无情地击碎了分析人士的乐观预言。用鲁迅先生的话说,就是“榨”出了地产开发商大话下面的“小”来。

  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房地产论坛上,大开发商潘石屹先生提出了房地产商的四个社会责任:一是服从政府,遵纪守法,遵守政府的各种法律和政策;二是诚实守信,为自己的客户负责;三是创造价值,公司盈利;四是有爱心,要多做善事和福利事业。

  笔者认为,这四项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外部强制性制度约束下不得不承担的消极责任,第一项显然就属于消极责任;另一类是出于道德良知而自觉承担的积极责任,后三项都属于积极责任。一个企业是否承担积极责任,完全是企业的自由选择,而消极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义务。不可想象,假如一个企业连奉公守法的消极责任都不肯承担,他又怎能出于道德良知而自觉承担积极的社会责任呢?

  假如说,勇于承担出于道德良知的积极责任,是对一个企业的“高要求”,那么奉公守法、照章纳税就是企业的“最低要求”。在“最低要求”达标之前,“高要求”必然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奢求。假如一个企业连奉公守法、照章纳税都做不到,怎么能够奢求其承担什么社会责任?

  要企业牺牲企业利益来换取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但是企业也应该明白,社会责任不是喊口号。如果真的要重新树立行业的道德形象,需要做的很多。在笔者看来,房地产商们应该先做个照章纳税的守法企业,再谈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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