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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要提高财政多予比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7:26 东方早报

  早报特约评论员 木乔

  据温家宝总理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位列“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六大任务之首。对此,经济学家萧灼基建议,我们向农村“少取”成绩显著,但“多予”还任重道远,应当适当加大财政支农的比重。

  我们认为,这个意见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应当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具体增加比例当然还需仔细权衡,但在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具体实行财政支农“多予”,在最终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应当得到更明确而充分的体现。

  从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到提出建设新农村,中央明确提出要对农村、农民和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无疑是深谋远虑的战略决策。近几年来,这一基本方针也收效显著,特别是去年底全国人大以法律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同时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贴”等优惠政策,这都是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大好事。

  不过,这些重要成绩,主要还集中于“少取”。据测算,今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全国农民一年减负总额超过1000亿元。但中国毕竟有8亿农民,这样算下来,人均每年减负不过120元左右,这个具体数字的实际意义其实是有限的。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我们继续对农村和农民“少取”的余地,也会越来越小。

  那么,要更多地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要长远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我们更需要加大“多予”的力度。比如,适当增加财政支农比重,这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可以动用的一个重要政策手段,而这也符合世界上多数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惯例。

  中国20多年来的改革始于农村,但今天得到最快发展、获得实惠最多的,却并不是广大农村和亿万农民,相反,“三农”问题日益严重,甚至成为阻碍中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农村和农民对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甚至国际化的贡献之大有目共睹,他们有理由得到国家财政的更多支持和合理补偿。因此在财政允许范围内,适当提高支农比重,完全符合中央努力缩小城乡差距的指导思想,应当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质性举措。

  20多年来,中国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基本上是逐年稳步增加;但如果看财政支农的比重,却并不尽如人意。1978年用于支农的财政支出,占财政总额的13.43%;上世纪80、90年代,多数年份的财政支农比重也保持在9%以上;到2000年,财政支农比重却降至7.75%;整个“十五”期间,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虽继续保持增长势头,但占同时期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明显上升,2004年财政支农比重不过8.28%,仍未恢复到十年前的平均水平。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税收增长情况良好,应当有适当增加支农比重的财力余地。2005年,全国税收总额首次突破3万亿元大关,同比增加额多达5148亿元,年增幅高达20%,这其中并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既然在“

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从中央到地方工作的重中之重,那就理应在税收快速增加、财力可承受的情况下,适当加大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财政支出。至于具体的财政支农比重,可如萧灼基所建议,“十一五”期间先达到10%,2020年前再争取增加到12%左右。

  更进一步看,如果增加财政支农比重,钱应当怎么花最有效率?从道理上说,这些钱最终都应当有利于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但具体分析,我们认为新增加的财政支出,不宜直接转变成农民增收,而应当首先重点投向农村基础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仍然相当落后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等公共设施;同时还应投向农村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与发展能力,从而为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推行,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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