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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丽娟:以公务员身份保养农村教师资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4:0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季谭 发自北京

  乡镇初中和小学大概有8.4%和5.4%的教师流失,县级高中和地区高中的教师流失率也达到6.5%和4.2%,个别农村贫困地区教师流失情况更严重。

  针对当前农村教师队伍日益突出的流失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
教授庞丽娟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加强城乡教师流动的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议案,建议制定并建立农村教师流失补偿制度,同时确立义务教育教师公务员的身份与法律地位。

  庞丽娟在议案中说,目前我国城乡教师流动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城市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即“城-乡-城”流动类型,也就是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这种类型是目前主要的城乡教师流动形式;二是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学习进修,即“乡-城-乡”流动类型,指农村教师到城市学校交流学习一年以上并返回农村学校的过程;三是农村教师流失,即“乡-城”流动类型。

  “前两种流动类型各有利弊,但最麻烦的是”‘乡-城’流动型,又称为农村教师流失,主要指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教师流向城市学校后不再返回农村学校任教。”庞丽娟指出。

  根据庞丽娟的调查,近年我国农村教师队伍稳定性差,流失现象普遍存在。仅2002年一个暑假,湖北省罗田县就流失教师100多人,

襄樊市则流失教师600多人;江苏苏北某县2001~2004年3年间先后共流失500多名中小学教师,学校不能正常开课,有些村小学只剩下一个“留守”老师。在教师流失中,乡镇初中教师和县级高中教师流失最为严重,各占其专任教师总数的8.4%和6.5%;其次为乡镇小学和地区高中教师,分别占5.4%和4.2%。农村贫困地区教师大量流失,但供给和补充却极为困难。

  对此,庞丽娟提出,要建议国家制定并建立农村教师流失补偿制度,使流入地对流出地有所补偿,流出地用补偿金再聘用其他合适教师,或者为在岗教师提供进修提高机会,以保护农村教育。

  目前有些地方已经做了尝试,如上海市松江区规定,城区学校从农村学校调用教师按有偿流动方式进行,由调入方给予调出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为高级教师3万元,中级教师2万元,其他教师1万元。江苏省丹阳市也作出了严格控制农村教师向城区学校调动的规定,今后农村教师要调到城区学校工作,必须参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然后才能接受城区学校挑选。

  此外,议案指出,应确立义务教育教师作为教育

公务员的身份与法律地位。庞丽娟说,确立义务教育教师作为教育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有利于国家统筹教师资源,实现教师城乡间的更有序流动与合理配置,进而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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