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上市应避免受高山案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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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政协委员呼吁中行尽快赔付受害企业损失 记者 傅春荣 6日北京报道 中国银行上市在即,据记者了解,2005年年初发生在中行黑龙江分行的河松街票据诈骗案(简称中行高山案)近日将开始审判,审判对象是该案主角原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的司机
政协委员田在玮在今年两会上的提案也是关于中行高山案的。他告诉记者,中行高山案涉及到黑龙江省受害企业几十户,金额十多亿,其中还包括关于千千万万老百姓切身利益的1.8亿社保基金,案件发生距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中行对受害企业采取不接待、不理睬、不认错、不还钱的态度,遭受存款被盗损害企业至今未拿回分文的本息和损害赔偿。中行方面也未给受害企业任何说法。 田在玮说,黑龙江中行一个支行的行长竟能利用中行监管漏洞和职务之便,轻易的将如此巨额资金提现并转至国外,这个教训太深刻了,中行方面理应亡羊补牢,堵塞漏洞,以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善后并给受害企业一个交待,主动积极地做好损害赔偿,还诚信于储户、还诚信于社会。 然而,中行在案发后的所作所为和不负责任的说法实在让田在玮十分愤慨。据他介绍,在受害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纷纷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中行方面四处要求法院中止审理。同时,我们看到数十家在中行存款的受害企业,背负着十几亿的直接损失,正在艰难挣扎,而由此案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无法估量,仅受害企业之一的辰能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的高科技企业去年下半年就因受该案影响无法正常经营而导致数百人下岗。 田在玮表示,作为一个必须对社会承担诚信责任的国家商业银行,作为一个已经确定了今年上半年在香港上市时间表、即将走向国际市场的银行,中行应该慎言笃行,尽快赔付受害企业的本金和由此产生的损失。否则在中行上市之时,将对中行的信用评级产生不可避免的重大影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