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业将登银行信贷大雅之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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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 03:20 第一财经日报 | |||||||||
10部委联合上报“创投企业管理办法” 在融资渠道方面,《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这意味着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的信贷融资来增加投资能力 本报记者 冉学东 发自北京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发改委牵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等10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近日已经上报国务院,这是创业投资业(风险投资业)的第一部国家层面的政府法令。他透露,国家发改委将于近期公开发布该《办法》。 这位人士还向记者透露,解决金融性资本进入创投业的问题、税收优惠问题和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问题都将有三个配套文件陆续出台。 昨日,记者就此事问及中国创业投资界的代表人物中科招商总裁单祥双,他说,该法规“堪称是创投行业的‘公司法’”。 据记者了解,《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给创业投资下了明确的定义: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在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据悉,《办法》最有突破的地方有四点,融资渠道、税收优惠、退出通道和行业管理等。 在融资渠道方面,《办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这意味着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通过银行的信贷融资来增加投资能力。 “这是刚刚打开了金融资本来源的一个渠道,这个口子打开了,应该说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突破。”单祥双说。推动创业投资发展,首先是“左手融资”的问题,所谓“唯有源头活水来”。创业投资本身是一个定向募集的私募基金,它的活水只能来自于产业界的产业资本、民间资本和金融性资本。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条规定还不太完善,其中包括应该容许金融资本包括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有序进入创投业。 单祥双对即将推出的《办法》充满期待。“美国为什么创业投资会有今天的发展?会催生出整个带动美国世纪之交持续繁荣的新经济?核心原因是美国早就把‘左手融资’问题彻底解决了。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允许金融性资本进入创业投资行业,一时间使得美国的风险投资行业涌进大量资本,钱进来了,资本是要赚钱的,要找赢利的目标,投资的动力就特别的充足。” 在税收优惠方面,该《办法》规定,国家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其相应的配套措施也有望于年底出台。 对于资金的退出渠道,该《办法》明确,国家将力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可以预测,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退出机制。 单祥双说,现在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胜利在望,深圳中小板即将实现全流通,这必然使得中小企业板向创业板演化,这是创业投资资金退出的一个很好的通道;另外产权交易市场、柜台交易等场外市场将是今后政府大力提倡的,这些都是资金退出的很好的通道。 该《办法》还有两处值得特别关注:一是,尽管该《办法》规定,在单个项目上的投资不能高于20%的资本金,但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原来创业投资由于受《公司法》的限制,只能投资资本金的50%。《公司法》修改后,投资企业可以将全额100%的资本金投到创业投资项目上去。 二是,经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创业投资企业还可以以股权、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这条规定意味着,创业投资企业不光能用资本来投资,投资完资本之后,还可以拿股权直接作价投资。这在投资方式上有了很大的创新。 该《办法》还首次提出加强行业自律,并且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基本素质提出了要求,也明确规定了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