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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七问七答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5日 01:30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郭威 质疑一:合作建房者的资金很难保证安全,有可能出现非法集资等情况。 提问人:大连房管局叫停个人合作建房政策的制定者之一陈处长回应:赵智强与温州市龙湾区农村合作银行浦州支行签订了协议,将合作建房款全部存进专用帐户,专款专用,并规定每动一笔资金,都要营销协会、开发商、银行以及土地出让方四方盖章签字才可以。会员在有拿地意向前,预先将钱打入指定银行,账号和密码自己掌握。在准备缴纳保证金时,所有会员在1~2天内将钱打入房地产开发商账户。与赵智强合作拿地的瑞安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是国有公司,今年5月改制,银行账号清白。 质疑二:开发商和温州营销协会总计收取地价和建筑成本总造价5%的管理费,为牟取利益,会人为提高成本。 提问人:合作建房会员回应:建筑成本通过招标产生,在投标时必须报价,经过政府部门审核后不能再有变更。而地价在招标前,开发商、营销协会与土地所有者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江前村村委会签订协议,确保在每亩415万元之内拿下土地。如果以低于这样的价格拿下土地,所形成的节省资金,房产公司与会员三七分成。最终中标地价每亩不到411万元,且开发商没有提成。 质疑三:一旦出现灰色成本,“会员同意不同意凑钱,几百人凑钱,有没有人敢要?” 提问人: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回应:此部分成本从管理费中支出,不向会员收取,亦不需告知会员。 质疑四:地产大量问题是后置的,成本后置、风险后置,责任谁来承担? 提问人:北京亿城地产总裁鄂俊宇回应:开发商收取包括地价和建筑成本总造价2%的管理费,并签署协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质疑五:房建好了,怎么分配?你要90平,他要120平,众口难调。 提问人:北京阳光100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小冲回应:会员事先已有约定,根据报名加入的时间先后和交合作建房款的先后,来确定会员将来选房顺序。合作建房会员预先按面积选择,抽签决定居住楼层。抽到三、四层的会员要给五、六层的会员一定金额的补贴。会员内部也可自行协商调整楼层或房屋。 质疑六:温州个人合作建房所委托的那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显然并不具备上述条件,却开始收取合作建房户的千万资金并转缴至温州市招投标中心,实质这就是一种变相的商品房买卖行为,与国家法规明显相抵触,温州市的执法职能部门如何能视而不见,不予监管呢? 提问人:温州大学某法学教授回应:个人合作建房没有销售环节,不存在预售。温州市房管局副局长陈胜华表示,个人合作建房是新鲜事物,还需要研究。 质疑七:温州市场营销协会是社会社团,不具备贷款资格;合作建房者个人按揭贷款也有许多限制,从目前情况看,银行不可能发放贷款;房地产公司出面贷款,也必须基本金充足并且四证齐全。今后,将加大监管力度,如果发现哪家银行违规贷款给个人合作建房,将严惩不贷。 提问人:银监会温州监管分局负责人回应:会员分3~4次缴清集资款。此次拿地缴纳的1000万元保证金,即会员缴纳的第一笔款项,如选择建筑房屋面积90平方米的缴8万元,选择120平方米的交12万元。拿地成功后,在房屋建设之前某个时间内,会员缴纳第二笔款项,金额不等。 根据协议,房地产公司四证齐全后,开户银行会帮助会员办理最高七成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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