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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还是贿金 建行前高管张恩照与百万美元之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10:2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宜飚 香港报道

  中国建设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前董事长张恩照涉嫌受贿案从美国加利福尼亚移师佛罗里达州之后,张本人已经不被列为被告。3月15日,被告之一、Fidelity Information Services, INC(FIS)亚太区区域总裁费世文(Simon Bakker)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特别强调,原告Grace &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G&D)在起诉书中提及的
百万美元并非贿款,而是付给长达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FIS和建行交易的中间人)的佣金。FIS在给记者的正式回复中说道:“这些佣金并没有给张恩照……G&D也没有任何充分的证据支持该项起诉。”(参见本报3月17日《105万美元不是行贿金》、《张恩照不再是被告》)

  然而原告代理律师、美国GT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晋蜀对此予以强烈反驳:“他们企图说明他们并不知道这些钱会给张恩照。但事实上,他们非常了解,邹建华(注:英文起诉书曾有“Zhoujianhua”一说,经FIS公关证实系“Zoujianhua”)和他所控制的长达科技长期、大量地向张恩照及其家人行贿。”

  长达科技是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起诉书称,该公司由邹建华及叶向平两人所控制。而FIS及三位个人被告威尔逊(Jim N.Wilson,FIS国际部主管)、哈雷(John S.Haley,FIS亚太区董事总经理)、张冲(Felix Tsung Chang,FIS中国区首席代表)等人非常清楚长达科技与邹建华及张恩照之间的关系。“他们很清楚,张恩照及其家人长期从长达科技及邹、叶手中得到现金及其他价值昂贵的物品。”

  百万美元究竟如何定义,它又因何而起?起诉书中的详细记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参照。

  与G&D的早期合作

  整个事件可以回溯至2000年12月左右,原告G&D当时协助FIS的前身AIS(2003年4月左右被收购后更名为FIS)开拓中国市场,并向包括建行在内的几家大银行成功出售了AIS的银行软件系统及相关的服务。

  起诉书显示,当时,AIS对其在中国能买出去产品一点信心都没有。为了说服AIS派人到中国向建行做介绍,G&D甚至负担了AIS 32000美元的差旅费和人工时间。

  2000年12月之后开始,一年多的时间里,G&D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将AIS介绍进中国市场,包括宣传AIS的软件相对建行当时使用的银行软件的优越性,准备几百页的技术分析报告,以及雇佣很多人员在建行介绍、安装AIS的软件。

  约在2001年6月21日左右,AIS与G&D达成了书面合同,由后者向前者提供销售及市场协助,向建行推广银行应用软件及相关的服务,而佣金则根据建行所付金额来支取。根据这份协议,佣金比率为最初十年软件授权费的33.3%,另外,还有服务费的15%。

  在2001年7月1日左右,AIS与G&D达成首次修改文件,佣金比率提高为最初十五年软件授权费的33.3%,而且进一步提出,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美国的FCPA法案(即《1977年的外国反腐败法》),或向建行及任何中国政府官员行贿。

  AIS与G&D的初期合作很愉快。被告向法院提交的文件显示,包括威尔逊等人在内,均承认G&D业绩卓著。2002年8月15日AIS的一份材料显示,2001年合同的总体价值达到176,406,783美元。

  根据这个价值,G&D可以获得近5000万美元的佣金。

  然而2002年1月,在建行前行长王雪冰案发生之后,建行暂停了与AIS所签署的合同。起诉书称,正是在这个时候,为了继续获得与建行的合同,也为了绕开G&D的巨额佣金,AIS从新任行长张恩照(2004年9月起任董事长)的私人密友邹建华入手,攀上了与张的关系。

  邹建华登场

  据消息人士透露,邹建华是圈内有名的销售代理,之前也替其他美国公司牵线搭桥。

  2002年5月14日,邹建华负责安排了张恩照和他妻子的伦敦私人旅行。“张要前往伦敦看他的儿子……他希望此次旅行是私人性质的,不希望建行伦敦支行知道……他想住一间名叫‘International’的酒店。”他在给AIS的信中写道。

  随后,AIS立即让伦敦的职员Sue进行了安排。哈雷在给Sue的邮件写道:“请帮个忙。张是中国第五大银行(注:原文如此)——建设银行的现任董事长。我们正在跟他建立关系,请安排此次旅行。”

  AIS的中国代表则进一步指示:“张将于5月21日到伦敦,但张太太会提前于5月19日到伦敦。”AIS订的所谓“International”酒店其实就是大不列颠酒店集团国际酒店,他们为张夫妇订了房价每晚在185英镑以上的房间。

  在3月15日接受本报访问时,费世文坚称,当时他们只是负责预订,并没有支付这笔费用。

  也正是通过邹建华的安排,才有了随后著名的美国“卵石滩高尔夫之旅”。在伦敦之行后,张恩照即开始了昂贵而免费的卵石滩之旅,这次旅行给他的印象如此之好,以至于他相信“ALLTEL(AIS的母公司)是一个信誉良好的公司……(建行)肯定会考虑ALS的银行软件”。“他甚至指示其秘书,要把董事会也安排在该地举办,他会带他的妻子来这儿度假……”这是AIS当时的中国代表在2002年5月19日给威尔逊和哈雷的信中所提到的。

  邹所做的事情还不止于此。除了上述重大的活动,邹建华所控制的长达科技,还长期为张恩照之子(当时在香港汇丰银行工作)支付房费。

  由于邹工作“出色”,理所当然地,他在2002年7月成为了AIS的“销售代表”——由此,邹建华可以名正言顺地报销他“开展活动”的发票。邹交给AIS(FIS)报销的单据包括张恩照儿子到美国洛杉矶和拉斯维加斯的开销等,甚至还有到香港洗桑拿浴、赴澳门逛夜总会、去日本泡温泉的票据。“我花了两个月的时间才整理完这些长达7万多页的票据。”张晋蜀说。

  邹所从事的这些活动为FIS带来了立竿见影的效果。2002年5月15日,AIS中国区代表在邮件中告诉哈雷:“建行已经通知其信息技术部,重新采用ALLTEL。”

  “佣金”替换计划出台

  但是显然,邹并非友情奉献,他希望自己能从中获利,获得更多佣金。这一点,在他与AIS人员见面后不久,就已经表现出来。

  2002年5月8日,AIS的一个职员在给哈雷的报告中说:“下午,我跟邹先生见过面,谈了两个半小时……他已经提出有关补偿的问题。很明显,邹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好处。但是,他看上去更通情达理一些,因为他斥责G&D为贪得无厌。”

  而AIS也希望能与建行新行长“继续合作”。但是,在2002年1月,王雪冰卸任后,建行只是“暂时中止”了2001年合同的实施。这意味着,合约还有可能执行,G&D仍是合法的销售代理人,仍有可能获得佣金。

  起诉书指称,被告FIS、威尔逊以及哈雷利用建行“暂停实施”作为借口,想终止G&D和AIS签署的协议。“很显然,2001年(原告与AIS的代理)合同的终止以及用新合同代替旧合同以利用G&D的计划,在(双方见面)那时就开始讨论了。”起诉书写道。

  FIS上交给法院的一份备忘录中记载,2002年4月,AIS几位高管与邹建华的第一次会面中,各方就挑明,打算把应该向G&D支付的佣金转移给张恩照和其中间人。“在(第一次)会议期间,邹建华几次提到,ALLTEL和G&D之间的关系让建行感到很紧张。”该备忘录记载。

  当时,这种讨论曾引发AIS内部的担忧。在2002年5月29日的电邮中,AIS当时的中国代表说:“用新合同替代旧合同,会不会牵连损害G&D?”

  但这种担忧并没有在FIS内部引发多大影响。2002年4月18日AIS的会议记录及内部邮件显示,哈雷已经告诉邹建华,会结束与G&D的合同,以适应与张恩照的关系。随后,5月1日,威尔逊便正式发函结束了与G&D的合同。

  事实上,这也正是FIS一直坚称G&D无权拿到合同佣金的理由。而原告律师则认为,对方这种做法显然不合法,因为上述种种证据充分显示,被告是通过一种故意安排,使原告应有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起诉书指出,如果按照G&D与AIS原来的代理佣金标准,G&D有望在合同完全执行之后,获得5000万美元的佣金。2005年9月7日,FIS交给法院的一份署名为“建行与AIS交易”的电子数据表清楚地标示,原告原本在被长达科技替代之前,就可获得8,715,454美元的“代理佣金”。而长达科技获得的“佣金”不过105万美元。

  张晋蜀说:“其实案子很清楚,就是FIS把原本应给我们客户的钱转移给邹建华和长达科技,通过他们进行大量贿赂活动——原告的钱都被他们拿去做了贿赂基金了——即使这样,还绰绰有余,所以这个买卖真是太好了。”

  百万美元引发三方矛盾

  这105万美元在其后的分配中并非一帆风顺。

  起诉书显示,在佣金分配问题上,长达科技早有私心。2003年9月24日,张冲在给哈雷写的邮件中透露:“邹告诉我,(长达科技的)叶(向平)不会给他任何有关FIS公司的佣金。邹打算下一步自己来做……”

  邹与长达科技对FIS来说都很重要,如何协调与这二者的关系,张冲在上述给哈雷的邮件中有明确的表白:“这里面的关系实在是错综复杂……现在,我认真研究之后觉得,谁知道如何操纵这些关系,谁就是赢家。付了钱并不意味着你就能赢。聪明的办法是要知道如何使用这些资源,使你付出的钱财能达到目的。”

  张晋蜀认为,这段文字表现了被告在中国展业的哲学。

  随后,在百万美元如何交给邹建华的问题上,三方(FIS、邹、长达科技)再次发生矛盾。

  起诉书引述被告交给法院的大量票据内容,理出了这笔巨款的大体走向:2004年1月,从FIS在美国银行的账户发出第一笔525000美元,汇入长达科技在香港湾仔上海

商业银行的账户中;2004年4月,第二笔再打入长达科技在香港中环汇丰银行的账户中。两笔钱均由威尔逊签署,由其私人助理李WILEY小姐处理。

  不过,要给这笔巨额资金冠以合法名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在付款过程中,长达科技与FIS甚至一度闹得有点不愉快。

  这一点,从2002年11月24日哈雷给叶向平的信中可以看出:“正如我们所讨论过的,邹建华所提供的服务我们称之为介绍服务,或是市场助理。通常我们跟个人进行这种交易,服务费是1%-3%,有一个上限……我说这些是想强调,我们为长达科技提供的7%的比率已经是非常优惠了,作为美国财富

500强企业之一的员工,我们也有许多限制条件必须遵守。”

  这个信件实际上表明一件事,即FIS通过长达科技向邹本人支付服务费。起诉书指出,随后,哈雷便开始找方法替这个付款寻找合适的外衣。

  “这个款项将会以ALLTEL和长达科技之间的技术外包的形式支付。”哈雷在邮件中提到。

  但是哈雷对长达科技的服务又实在没有信心。2003年1月23日,他在给威尔逊的信件中提到:“我宁可多给他们一些钱,也不愿意进行这么复杂的服务安排……长达科技根本没有电脑能力(mainframe talent)。”

  起诉书显示,最后,在FIS提交的7万页文件中,根本没有一页是有关叶向平、长达科技或是邹建华的服务项目。最终,这项交易是以让长达科技充当建行的“外汇交易”代理的形式予以安排的。

  打开长达科技的网页会发现,它的公司自我介绍是“一个专门从事通信、互联网技术建设及应用解决方案的提供商”——显然,并无外汇交易方面的业务,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这真是个很奇怪的安排。”张晋蜀说。

  但是这种安排产生了一定的预留税,金额有上百万人民币左右,究竟谁来交这笔钱?矛盾由此而生:长达科技拒不支付相关的预留税。

  这引发了邹建华的严重担忧。作为FIS和长达科技的中间人,邹建华很担心这个事情如果闹大,将会影响到张恩照的前途——这一点,在2004年8月10日张冲写给哈雷的邮件中得到了体现。邹建华最后决定自掏腰包,替长达科技出了这笔约117万元人民币的税费。

  起诉书显示,长达科技的叶向平还因此对FIS深为不满,他在2004年12月给张冲发的邮件中说:“我们不过是帮助你们和建行的中间人,你是合同的获利者,得到了以前协议中所有的金额……你们现在的态度对你们没有好处。你应帮助我们,也应帮助你自己,而不是把船搞翻。”

  张冲显然意识到了这一点。他给FIS的邮件中写道:“如果建行终止了与长达科技的代理合同,我敢肯定,叶向平将会采取对邹、FIS或是建行不利的行动。”

  经过三方的几番博弈,特别是邹建华本人的“大度隐忍”,最终,这105万美元的“佣金”付款总算掩饰成功。

  105万美元在进入长达科技之后最终花落谁家?起诉书没有明确指出证据。张晋蜀解释说,这笔钱究竟有多少流向张恩照及其他人,除非在收款时被当场抓住才能有直接证据,但是这其实并不重要,因为有证据已经显示,长达科技和邹均长期向张恩照及其家人提供贿赂。在张晋蜀看来,这意味着FIS显然知道,付给长达科技的钱,最终会有张恩照的份。

  (本报记者 柯志雄 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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