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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36条开启民营资本飞天元年 何时走出阴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5日 10:58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世玲 北京报道

  “首次全国经济普查新数据说明,民营经济在经济总量中占的比重,比原来估计的更高。”12月21日下午,在全国工商联大楼二层温暖的办公室里,陈永杰略有兴奋地说。

  作为全国工商联政策研究室主任,陈一直高度关注12月20日经济普查第三次公告中有
关民营经济的情况。“对个体私营经济的一般估计是占GDP的三分之一,但实际可能达到近40%。因为普查出来的GDP总量中增加的2.3万亿中,我的判断多半是个体私营经济。”

  陈永杰向本报记者详细分析新的普查数据:全国二三产业的法人企业是300多万家,其中私营企业是198万家,占整个法人企业的61%。

  这样的普查结果,对总结2005年非公经济状况、评价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说,是个令人鼓舞的消息。

  今年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被媒体和民间称为“非公经济36条”的国务院文件,一时间被广为热论,并被社会评价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

  然而,一年间,企业界从最初的跃跃欲试到现在似乎已经冷了许多。民营经济面对的是两种现实:民营经济在政策、理论和体制层面的问题,原则上已经解决;另一方面,企业家的直接感受与中央文件所讲有很大的差距。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对此理解是:文件上的政策要最终转化为社会的直接感受,至少需要5年的时间,有些甚至需要10年。

  2005年:非公经济“激情岁月”

  2005年2月25日,新华社正式公布“非公36条”,舆论一致认为,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专门针对私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历史性政策文件。

  然而,对非公经济而言,这不仅仅是得到“名分”和政策信号,更多的是真正打破无形壁垒的期待。

  “现在已经不是放开不放开的问题,而是如何在操作层面上落实与贯彻。”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非国有经济课题组负责人夏小林指出。

  在一片打破“玻璃门”的呼声中,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在今年陆续出台。

  《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国务院批准《邮政体制改革方案》,铁道部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铁路建设经营的实施意见》,商务部提出《关于促进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民航总局制定《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银监会发布《银行开展向小企业贷款制度意见》、, 中国工商银行制定十项措施支持小企业贷款……

  “民航业对民资的开放是今年落实‘非公36条’的一大政策亮点。”陈永杰认为。2005年,奥凯、春秋、鹰联三家民营航空公司飞上蓝天,被称作开启了民营资本的飞天“元年”。

  6月29日,号称30余家民营石油企业联合组成的“中国民间石油航母”——长联石油正式挂牌成立,被称为“民营企业投资事关‘国计民生’产业的分水岭,也是一份试验田”。

  整个2005年,民营企业在电力建设、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军工等领域的投资渐渐浮出水面。

  12月9日,全国工商联举行2005年中国民营经济形势分析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用颇为对仗的语言评价:2005年,三十六条新政策,民营经济新起点。他并乐观地估计,在“十一五”期间,民营经济将占GDP七成。

  何时走出“阳光下的阴影”?

  然而,非公经济真正介入一些垄断行业的道路仍旧漫长。

  “领了准生证,但却没有户口”仍是民营企业面临的尴尬局面,如到目前为止,长联石油没有获得经营原油和成品油所必须的各项证照。“‘非公36条’出来时以为‘阳光灿烂’了,但是发现太阳下面还有很多阴影。”陈永杰分析。

  最大的障碍仍是思想观念。

  前段时间,有人对“非公36条”颁布本身提出质疑,上书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收回这个文件。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在媒体上直言:这是姓“公”姓“私”的争论在新形势下的一种反映。

  除了把非公经济看作是“异己力量”的观念外,陈永杰认为,部门利益则是妨碍“非公36条”落实的更大阻力。

  譬如市场准入问题上,一个很明显的现象是政府的政策初衷与各种经济主体的市场准入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开放市场的实际效果不理想。在这个问题上,“非公 36 条”可能隐含着“第 22 条军规”:垄断行业和领域表示将放宽准入,但准入门槛会很高。

  这种情况在石油行业尤为突出。商务部日前下发《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须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而真正能达到这些标准的民营企业寥寥无几。

  “审批核准制是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最大痼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说,原因在于政府所谓“产业政策”往往倾向于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企业规模效益、避免散乱低和重复建设,从而“限小怕多”,这样对新生的民营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再加上,政府的审批核准政策尺度不合理、程序不透明,以及存在寻租和设租行为,都加大了非公经济的进入门槛。

  这样一种恶性循环形成。“市场准入的限制是导致民营资本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陈清泰说。因为民营资本可进入的行业有限,必然会大量涌入那些行政门槛较低的产业。

  陈永杰经过一年观察发现,在落实“非公36条”力度上,地方政府比部门更有积极性。“天津出台的配套方案细化到80条。”陈说。

  12月6日公布的《海南省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被媒体称作是海南建省18年来,在发展非公经济方面力度最大的一次举措,海南省总商会会长童石军的评价是:“规定含金量很高,开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尽管还存在很多体制性障碍,但我对明年以至今后非公经济发展前景还是非常乐观的。”陈永杰指着《若干规定》说,“因为地方是发展非公经济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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