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点名批评 天津否认助学贷款执行不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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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3:0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季谭 发自北京 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在29日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新闻发布会上,批评有些省份对于这项政策执行不利,其中点名八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动作”,天津名列其中。昨天,天津市教委就此事,向本报记者作出了回应,表示教育部介绍的有些情况与天津市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张保庆在新闻发布会上说,这八个地方自2004年以来基本上没有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其中,海南一个都没有贷出去,天津也是如此。“像天津,是没有理由做不到的。” 昨天记者采访天津市教委德育处有关负责人了解到,根据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统计,截止到2005年6月25日,天津市的金融机构向22206名贫困家庭的大学生发放2.45亿元助学贷款,各项助学贷款余额1.56亿元。 2004年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人行天津分行协同天津市教委、天津市财政局、银监局制定了《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 2004年12月初,天津市政府在全市批转并且实施这些《办法》,推动天津市各家金融机构尽快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而在去年年底,受天津市教委的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召开天津市市属高等院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投标会议。天津市13家银行接受了招标邀请。其中农行天津分行以不低于13%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中标。 2005年春,农行天津分行已经与天津市39家市属高等院校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农行天津分行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2005年秋季新生入学以后,天津市市属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将陆续获得农行天津分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 至于教育部对天津市执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多有不力的说法,天津市教委办公室的朱主任向记者表示,他也不太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