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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3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现行个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但是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要求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目前只有试点,经验不多。因此自行申报的范围以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普遍申报为好。[全文][个税改革专题][发表评论]
个税调整 万众瞩目
两大目标 三大原则 四大悬疑 五大焦点

  综合有关政府官员的表态与媒体的报道,此次个税调节似有两大目标,一是实现相对公正的收入二次分配,适应我国的薪酬水平、消费水准的变化,协调国家和个人、纳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二是减少普通工薪收入阶层的税负,刺激国内消费与投资增长。[全文]   个人所得税规则的任何改变,不仅涉及每一个人利益,也涉及社会公平性问题。因此,要保证个人所得税改革成功,就得遵循以下的三原则:一是建立一个表达清楚、明确的、公平公正的个人所得税课征体系;二是要培养公民自我纳税意识;三是要让个人所得税率简单化。[全文]   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两大特点:一是该草案并非由部委起草,而是由国务院起草,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二是因该草案此前已多方征求意见,方案比较成熟。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究竟会有多少改动?有四大悬疑值得人们关注。[全文]   本次修订是个人所得税税法自1993年以来的第二次修订,与上次修订决定开征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税不同,本次修订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起征点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得到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次修改将涉及到起征点提高等五大焦点。[全文]

起征点:百姓期望与国家利益怎平衡

  人大委员:个税起征点1500过低
     一些委员提出,个税起征点应适当提高。从现在人们收入的增长以及支出的增长来看,按1500元扣除还是较低,可能稳定不了多长时间,如果再高一点,可以稳定的时间更长一点。
    现在成年人供养人口很多,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个税扣除标准的调整应将纳税人的供养人口这个因素充分考虑进去,还应当考虑其他一些必需的开支,如疾病、学费等。[全文][发表评论]

  中国税收每年减少200亿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后,经测算,调整后每年税收总体要减少200亿,但国家税收的总数是2万多亿,和整个税收相比这个数字是非常渺小的,国家财政完全可以负担得了的。[全文][发表评论]
刀切:便于操作却有失合理

    欠发达地区担心税收减少
    “如果费用扣除标准提到1500元,我们的个税收入肯定会降一部分。”银川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员刘女士前日表示,担心征收标准提高后当地税收会减少。[全文][发表评论]

    起征点是否统一需要认真考虑
    王维城委员说,个税起征点是个很严肃的问题,收入到什么水平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到什么水平需要进行个人申报都是很严肃的问题。现在个税起征点由个人所得税法来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但草案却规定个人主动申报的数额授权国务院规定,这与立法法规定的立法权限不符。
    倪岳峰委员认为,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居民的生活支出差异非常大。全国规定一个统一的起征点不符合国情,应该给地方一个浮动的空间。[全文][发表评论]

高收入:高高低低如何界定

    高收入标准有个临界点问题
    现在确定高收入者标准很难。因为你一旦确定以后就有一个临界点的问题,比如说您现在月薪2万是高收入者,但我就发薪发到19990元,那不就不是高薪者,就不用申报了吧?我少10块钱行不行?人为规定是不是达到你原来预想的目的的,人们都有很多对策。[全文][发表评论]

    10万元只是参考标准
    按照新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那么,目前情况下,在中国哪些人是“高收入者”?它的界定标准是什么?“从立法上说,目前尚无高收入者的界定标准,如果一定要从技术上划定,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才能称之为高收入者。[全文][发表评论]

网友:个税调整牵动我的心

  新浪网友:个税应该紧高宽低,也就是收入越高,税率也就应该越高,但要考虑广泛性,如:2-6万的就相对较多,而6万以上的就很少,所以 不能将高税率用在很少的群体。强烈建议:起点改为3000元。
  新浪网友:参考美国人个税与家庭负担挂钩,还与年底统计的月平均收入挂钩,按月收的如果超过年平均收的,年底退还,我们怎么就不学学呢?
    新浪网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一二十年都没有变动,说明我国立法滞后和法律严谨性不够,建议将所得税起征点和全国每年职工的工资水平挂勾,按一定的比例年年上浮,这样可以较长远的解决此类问题。
    新浪网友:目前只注重强调纳税人的义务却只字不谈纳税人的权利。应当让纳税人充分地享受权利即对涉及民生福利等机构的参与权和决定权等,才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新浪网友:全国一刀切本来就不合理。10万元年收入在西部和在东部能比吗? 同时,还得想想两个问题:为什么东西部差异那么大?税收不能只是义务,纳完税什么就没有了。[更多][发表评论]

后记:缩小贫富差距 期待个税做更多

      我国可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调整为1500元。这一调整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要真正实现当初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目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实际上,无论是800元还是1500元,在中国都会有人说太高了,也会有人说太低了,因为我国目前城乡差距、中西部差距和贫富差距非常大,任何一个固定的起征点都不可能尽如人意。因此,更重要的是让低收入地区和低收入人群加快发展,搭上中国经济增长的快车。[全文][发表评论]

  如果我们将中国富人税负太轻放在中国税负全球第二的背景下来思考,会发现这种对立与矛盾,已经成为建构和谐社会的严重障碍与阻力。人们自然会问,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究竟是谁在支撑全球第二排名的中国税负?显然不是富人阶层。这就是说,正是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为巨大的税负基数的贡献者。这种被许多群众批评为“劫贫济富”的税收政策,正在成为扩大个人收入差距,加剧贫富鸿沟,引发仇富与虐穷心态的助推器。[全文][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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