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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提至1500元 中国税收每年减200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5:20 京华时报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1500元中国税收每年减200亿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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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会议进行首次审议,随后还将进行两天的审议。草案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两处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明确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此次修改草案主要涉及到两点,首先草案将第六条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
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其次,草案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或者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也就是明确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规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草案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修改草案最后还增加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的标准。这样将来居民收支水平和消费价格指数发生变化时,国务院就可以再调整减除费用标准,不必因此修改法律。另据透露,此修改草案有望一审通过,并在明年正式实施。

  就个税起征点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初举行立法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解读

  昨天,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对各个疑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焦点一 中低收入者可减轻负担

  [草案条文]将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这实际上是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

  [权威解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80年制定的,在1993年统计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1143元/月,因此将8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高于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水平使中低工薪收入者不缴个人所得税或者税负较轻。

  焦点二 高收入者必须自行申报

  [草案条文]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高收入者必须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

  [权威解释]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不必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因此,有必要明确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高收入者,也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应重点加强监管。

  但是,要求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目前只有试点,经验不多。因此自行申报的范围以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普遍申报为好。也就是说,必须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数额标准需要不断调整。考虑到这一标准如果由个人所得税法直接规定,不便于调整,也不利于保护法律的稳定性,授权国务院确定并随时调整比较妥当。

  焦点三 单位须办理全员全额申报

  [草案条文]在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增加了有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

  [权威解释]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或个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通过实行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税务部门可以更为准确地掌握和核定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数额和结构,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对于有扣缴义务人并且自行申报的高收入者,还可形成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影响

  北京减少40万人缴个税

  本报讯 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商尚昨天透露,目前本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在400万人左右。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刘桓据此保守估算,北京市将有1/10的人即40万人左右,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将可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从2003年9月1日起,本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实际上已经提高到了1200元。今年上半年本市个人所得税收入达97亿元,同比增长18%。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史晓军透露,虽然本市的个人所得税收入肯定会因此受到影响,不过具体影响目前还很难测算出来。

  反应

  中低收入人群热盼新政出台

  本报讯 “我平均每月收入也就一千三四,如果国家能够出台这种新政策的话,当然最好不过了,像我们这种上有老,下有小的人来说,当然是能省一点是一点。”说这番话的肖女士是一家宾馆的收款员。昨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多位北京市民,其中大声叫好的多为普通职工。

  就职于一家IT类企业的范经理则不太关心:“这种微调对我的影响不大。如果是对高收入群体适用的税率改变了,我想自己还会关注一下。”

 

 月收入 原缴税 将缴税 少缴税

  1000    10     0       10

  1500    45     0       45

  2000    95     25      70

  3000    205    125     80

  4000    355    250    105

  5000    505    400    105

  6000    665    550    115

  7000    865    725    140

  8000    1065   925    140

  10000   1465   1325   140

  21000   3675   3525   150

  25000   4675   4500   175

  50000   11385  11175  210

  80000   21345  21100  245

  100000  29305  29025  280

  101500 以上 315

  单位:元

  揭秘

  1500最后关头“战胜”1200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个税征收门槛有望提高到1200元,可最后提交审议的草案修订稿为1500元,为何又提高了300元?对此,记者专访了我国著名财税法专家、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教授。刘教授从1979年开始,参与了我国三次修订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进程,今年仍然是本次法律修订的专家组主要成员。

  1500元是今年7月才确定的

  刘教授介绍,对于这次个税法的具体修订方案,各方尚有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是提高到1200元还是1500元。最初也是提出了这两套方案。修订方案从2001年就开始拟订,直到今年上半年都还是1200元,1500元是今年7月才最后确定的方案。

  如果采用扣除额每月为1200元的方案,就涉及到一个是否需要给地方的机动权或调整权问题,并且1200元的费用扣除额还尚不足以达到进行修订的力度;如采用第二套1500元的方案,则可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额标准,不再给地方调整幅度权。好处是简洁、明了、征收方便。

  1500元还充分体现了法律的适应性和前瞻性。法律不能朝令夕改,1200元相对低,1500元就可以作为明年后年,甚至更远的标准。

  调整后每年税收减少200亿

  刘教授称,目前我们的工资在不断上涨,税收中出现了不公平现象,800元到1200元甚至是1500元都是普通人可以达到的收入标准,包括农民工、大学生等等,而且相当多的人能够达到这个水平。1500元已是低收入,我们把1500元以下的人都解放出来,不用他们纳税是对他们的一个非常好的保护。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也可排除税务局的顾虑,在财政可承担范围之内。经测算,调整后每年税收总体要减少200亿,但国家税收的总数是2万多亿,和整个税收相比这个数字是非常渺小的,是国家财政完全可以负担得了的。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郭爱娣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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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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