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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之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4日 04:05 第一财经日报

  “如果没有钱运行,污水处理厂就只能停掉。”

  “现实操作起来还是很难,以前体制惯性很大,利益复杂,可能不是短期可以有大变化的。”

  本报记者 田毅 特约记者 季谭 发自安徽 湖北 北京

  融资的问题

  污水处理项目之所以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益,相关审计分析认为,主要是缺乏运行资金,污水处理费是运行资金的唯一来源,但事实是,它并不可靠。

  以淮南市为例,记者了解到该市每年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只有600万元左右,只占该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还贷每年所需资金3900万元的15%。

  而在整个淮河流域,不光是建设资金面临巨大缺口,很多已经开始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也正面临停产的窘境,高昂的运行费用也让一些财力不足的地方政府望而却步。收不上排污费是他们最大的难题。

  “我们收的污水处理费可以还贷款,但是运行就有点难度了。8000多万元的排污费只收上来3000万元。”淮南市公用事业局净化污水管理处副主任谢继龙对记者说:“如果没有钱运行,污水处理厂就只能停掉。”

  丰原集团董事长李荣杰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说,现在污水厂生活污水处理费每吨收取0.30元,工业污水0.35元,商业污水0.50元,如按国家有关标准污水处理费平均提到0.60元左右,也只够日常运营成本,不够偿还污水厂建设贷款或国债等前期投入。

  记者了解到,一个污水处理厂一天运行费用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1年成本至少有几百万元,甚至高到上千万元。而如果它减少运行,就可以减轻地方财政在治污上的投入。

  事实上,早在1988年财政部即颁布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从超标排污费中安排一定资金,设立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用于重点污染源治理、“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和示范工程,以及实行并、转、迁企业的污染源治理等。

  2003年国务院颁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

  《条例》规定:“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加倍缴纳排污费。”

  一般来讲,各级政府要将征收的一定比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用于污水管网建设和建立项目补偿基金。并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以满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的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收入全部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转,其中中央集中污水处理费的10%。

  同时规定排污费的专款专用:“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但因种种原因,导致“排污费专款专用”的规定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

  2005年6月29日,安徽省审计厅农业处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这些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会由每个省的水资源保护办公室来负责。“导致专款挪用的原因往往是办公经费紧张,人员经费不足所造成的。对于挪用专项资金所造成的后果,他们也都非常清楚,有时候就是没有办法。”

  问题的问题

  “应该按用水单位的营利性和排污性质和排污量或用水量收取污水治理费,成立污水处理基金,再制订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低息贷给污水处理厂家或给以补贴的方式将污水处理系统尽快地运作起来,改善城市环境。”一位地方人士对记者说。

  还有专家建议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中提取专项资金,以使水污染防治资金筹资有稳定渠道。

  而事实上,不少城市和乡间已经开始了污水处理建设的融资之路,无锡即为一例。

  2002年,江苏省政府决定根据保本微利的原则,全面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市场化的污水处理价格形成机制。2004年,江苏无锡在太湖水污染防治工程上的水污染防治投融资体制,联合公共财政投入、多元化筹资相结合,获得了大量资金投入。

  其融资模式主要有三方面:财政融资,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地方财政拨款以及政策性收费;地方财政专项拨款还有来自提高自来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费,以逐步将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推向市场。国内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长期优惠贷款也成为有力支持。

  2004年,安徽省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产业化成为污水处理改革的目标。对于融资体制也提出,要鼓励境内外企业及社会力量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集资、合资、融资、BOT、TOT等多种方式投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记者还了解到,安徽还指定了有关鼓励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经营的具体政策。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比照省重点建设项目,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当地政府对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省有关部门在土地征(使)用的有关收费方面应按规定给予优惠。

  “不过现实操作起来还是很难,以前体制惯性很大,利益复杂,可能不是短期可以有大变化的。”安徽当地一位官员对记者说。

  但也有专家提出,在排污费体制改革过程中,融资平台与企业主体缺乏是大家都得面对的现实问题制。如缺乏企业主体资格,就会限制多种融资渠道,如不能发行企业债券,不能发行市政建设债券,也不能进行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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