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基金公告 > 正文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1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3:34 证券时报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达成书面补充文件。

  (2)变更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变更生效的基金合同应当公告。但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变更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则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审核后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1)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b)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c)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d)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2)本基金合同终止后,应予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3、 基金的清算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a) 基金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b)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或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c)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a)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b)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c)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d) 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

  e)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f)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g) 进行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分配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15年以上。

  (四) 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基金合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或者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以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发或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也可以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印件或者复制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876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