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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1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3:34 证券时报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1、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后,应予公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组织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机构或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基金财产分配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时公告;基金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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