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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11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3:34 证券时报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通过发售基金份额方式募集资金,并进行证券投资等交易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包括:

  1、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2、 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3、 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4、 应收申购款;

  5、 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6、 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7、 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8、 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帐户和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资产账户相互独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账户的开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固有资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本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基金财产。

  2、本基金财产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财产相互独立,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定价时点为前述证券交易场所的收市时间。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证券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2、 未上市的属于配股或增发的股票以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计算;

  3、 未上市的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其成本价计算;

  4、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增值额为零;

  5、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按不含息的购入成本估值。如遇证券监管机构政策变动,从其规定。

  6、 按财政部财会【2001】53号文精神,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办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基金管理公司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1)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可转换债券按交易所提供的该证券收盘价(减应收利息)进行估值。

  8、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1~7规定的方法为基金资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9、 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的最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估值,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完成基金资产净值的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出现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导致按原估值方法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出现其它基金管理人认为的紧急事项的情形,在经托管银行及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可以暂停估值;

  4、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净值计算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处理原则、方式适用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制订的业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及《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相应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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