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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9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3:34 证券时报

  十、基金份额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

  由于注册登记系统不同,本基金暂不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进行转换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也可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进行转换,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和转登记、非交易过户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申请赎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不能直接申请赎回。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三)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持有人拟申请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赎回,或拟申请将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进行上市交易,应先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即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或将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4、跨系统转登记限于在已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其证券账户之间进行。

  5、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登记需要两个交易日的时间,即持有人T日提交跨系统转登记申请,如处理成功,经过两个工作日(T+2日)可申请赎回或卖出。

  6、通过后端认购费模式认购的或者通过后端申购费模式申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交易所相关系统能够支持之前,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

  7、暂停跨系统转登记的情形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开放申购赎回日期间。

  (2)本基金收益分配期间(R-2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

  (3)处于冻结状态的基金份额。

  (四)非交易过户

  对于登记在深圳证券登记系统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若因司法裁决过户、继承等原因需要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有关当事人可比照

封闭式基金非交易过户的现有规定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因继承、捐赠,以及其他形式需进行基金份额的转让,由有关当事人到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五)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上述规定与其不符时,以该等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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