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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3:34 证券时报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实业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注册资本:人民币1403215.8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电话:(010)65546655

  传真:(010)65542373

  联系人:秦莉

  2、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2004年8月18日,中信实业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实业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3、主要人员情况

  张向东,1967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资金部、汇兑部、会计部和清算中心,全面负责全行本、外币的清算工作。曾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清算中心总经理。现任中信实业银行总行托管部总经理。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实业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业务监督处,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中信实业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实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实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中信实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保密管理办法》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四) 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的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所托管的基金管理人的所有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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