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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3:34 证券时报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1、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2、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

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对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同一基金代码的基金份额,基金赎回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5、 基金管理人可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6、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个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赎回的有关限制

  1、 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或申购金额为50万元。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每次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投资人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300元。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 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日内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赎回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有前端申购费用及后端申购费用两种模式,即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缴纳前端申购费用,也可选择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缴纳后端申购费用。

  选择前端申购费用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1706”。

  选择后端申购费用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1707”,在交易所相关系统能够支持之前,通过该方式申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仅能在场外赎回,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及在交易所场内进行交易。

  A.前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资产。

  前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前端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其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B.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进行分档。后端申购费率如下:

  后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受理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2、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申购费用模式下申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对应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前端申购费用和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前端申购费用=9852.22×1.5%=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可得到9611.92份基金单位。

  (2)后端申购费用模式下申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五:若前例中的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了后端缴纳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250=9756.10份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前端认购/申购费用模式下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六: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单位,持有时间不到一年,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该投资者在申购时已经缴纳了前端申购费用,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250=10250元

  赎回费用=10250×0.005=51.25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资者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可得到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2)后端认购/申购费用模式下赎回金额的计算

  a)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b)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七:某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该投资者在持有半年后、三年半后分别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3元和1.22元,各笔赎回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例八:某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了后端申购费用模式,其申购受理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该投资者在持有半年后、三年半后分别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10元和1.30元,各笔赎回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自接受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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