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基金(LOF)招募说明书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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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8日 13:34 证券时报 | |||||||||
(八)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发生上述第(1)-(3)项、第(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本基金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总份额加上基金转出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及基金转入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3个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