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控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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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利益机制。提高征地成本,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
(二)、
完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
健全法律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强化对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行为,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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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根调控三驾马车 |
1、
土地监察制度
土地督察制度将在国土资源部设立全国土地总督察,同时在地方设立例行的督察制度,相关人员安排则由国土资源部负责,使地方政府和国土部门对土地的审批处在国土资源部日常监管之下,同时配合检查组的定期检查,控制地方政府因利益冲动而产生的违法、违规批地情况。
2、地价政策
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先由当地国土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科学确定一个控制型房价区间,在获得竞投土地资格前,有意向的开发单位要先根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房价上限,给出一个自己承诺的房价。开发商承诺的房价在政府确定的区间内才能获得竞投土地的资格。然后按照招拍挂制度来确定谁最终得到土地。
3、土地储备制度
一边是丰沛的市场存量,而另一边则是土地储备机构的“供地荒”。土地储备制度的缺失可见一斑。据了解,新的土地储备制度将对闲置土地的收回、征用土地和土地融资做出相应规定。>>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