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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介入土地调控 地方政府违法操作将受问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3日 00:59 21世纪经济报道

  对于调控不力或出现违法操作的地方政府,必要时会启动问责制

  本报记者 范利祥

  上海报道

  6月1日,国家行政学院,国土资源部部署的国土资源厅局长培训班正在开课。

  来自全国各省市的国土系统的主要负责人,将在这里接受为期五天的紧张培训,培训内容与依法行政、严格土地管理等密切相关。

  “课程排得满满的。”某市国土局局长告诉本报记者。如今,他们又人手一份国土资源部5月31日下发的一个标有“紧急”字样的通知——《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立即被列入这次培训的重点课程。

  “措辞严厉,前所未有。”国土资源部一位正厅级巡视员说,“《通知》是土地宏观调控的一个‘引子’。”

  “指标”调控祭出

  《通知》中一个鲜明的特点是,把用地指标作为了第二轮土地宏调的重要抓手之一。“对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未经批准进行试点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设用地,要追究责任,并扣减用地指标。”“严格执行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和重点领域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过用地定额标准的一律核减。”类似这种与用地指标相关的措辞严厉的字眼,不时出现在《通知》中。

  由于与用地指标相结合,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个《通知》在地方政府产生了不小震动。“《通知》下发后的第二天,我们就已经开过会议进行研究了。”江苏某市一位分管土地的副秘书长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

  上述国土资源部巡视员表示,《通知》针对的第一个对象,就是5月20日结束的全国大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一些新出现的变相圈地的现象,被严令禁止。”比如,对于一些地方以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为“幌子”而变相圈地的行为,国土资源部强调,“挂钩试点”必须经部批准。

  《通知》多处闪现的其他亮点,同样引起地方上的极大关注。

  比如对于《通知》中的一个条款:“新增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土地收购储备。”一位参与培训的地方国土局局长就直言不讳地解读,国土资源部2004年推行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竟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圈地新行为”;这条规定,则“直接指向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违规行径和变相圈地心理”。

  执法新动向

  如本报此前所报道的,国土资源部在本轮土地宏调中,将会加强与国务院其他部委的协调与合作。

  对此,一位曾在国土资源部担任要职的中国土地学会专家提醒本报记者注意“这轮调控中的执法新现象”,即出现了与中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部的身影。

  他解释说,从“国六条”到九部委的“37号文件”再到国土部的本次紧急《通知》,可以看出,“地根”调控的重担已经明显压向了地方政府。

  “要想让第二轮宏调取得更大的效果,地方政府必须真正有所作为。”该专家表示,监察部门介入,“更能震慑地方政府。”因为,对于调控不力或出现违法操作的地方政府,“必要时肯定会启动问责制。”

  也正因为此,在5月29日的动员会上,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的出现,引起了与会者的高度关注。“要下决心查处一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员的责任,保证中央政令畅通。”陈昌智在大会上表示。

  “在以后的土地调控中,监察部都会全程参与。”前述国土资源部巡视员透露。他同时表示,这次大规模推行的国土资源厅局长培训班,也得到了监察部、中组部等部委的大力支持。“国土部也会请

审计署协助查处地方政府的违规行为。”他说。

  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表示,一些配套措施也在紧跟着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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