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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出让拒绝“劣迹”开发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柯鹏

  昨天,广州市国土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表示,参与土地竞买的开发商如果曾经犯下“闲置土地、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不良业绩”等劣迹,将被拒之门外。据悉,这是广州首次引入该类规范,也在全国创下先例。

  8月18日,广州市将公开挂牌出让天河区珠江新城一幅地块,为金融办公的商办用地,用地面积6805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88466平方米,最低交易价2.106亿元。公告 显示,此次土地出让特别设置竞买人进入门槛:凡竞买土地申请人名下有闲置土地、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不良业绩的情况,不予接受竞买申请;凡有不良业绩单位、组织、个人联合参与竞买并提出竞买土地申请的,不予接受联合体的竞买申请。

  其实,国内对于土地竞买人的门槛限制已有先例。比如去年,上海北外滩“地王”竞买时,对境外竞买人就要求是银行存款在2亿美元及以上,且有投资开发高档

写字楼或高档宾馆业绩;境内竞买人则要求具有
房地产
开发一级资质,注册资金在1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等要求。

  “但是,上海的这些限制都属于开发资质的正面的硬性要求,而非不良记录等负面的排除性条款。”易居中国研究院专家表示,“广州这种开先河的做法,其实是响应了楼市调控的国六条中对于

开发商违法囤积土地问题的防范,有利于房地产开发有序、受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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