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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国土部再施重手三措施助力地根调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9:1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上海报道

  土地调控重压之下的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把接下来要部署的土地调控任务浓缩为四个字:“调、保、用、管”。

  他解释说,“调”,就是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保”,即“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用”,即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即实施有效监管,加强土地利用的监督管理。

  8月13日晚,在国土资源部举行的、成立以来规模盛大的首次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培训班上,孙文盛向来自全国各地的局长们语气严肃地强调,要“继续严格土地管理”,并提出了上述“四字真经”。

  与此同时,8月13-14日,“连轴转”的孙文盛还参加了在昆明召开的全国土地调控工作座谈会。

  根据

国土资源部人士的说法,虽然土地调控尤其是第二轮调控措施的推出相当凌厉,但一些问题仍很突出。比如工业用地盲目扩张;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部分被征地农民利益受到损害;土地出让收入不透明,使用不合理等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如何落实孙文盛提出的上述“管”字。

  本报记者了解到,国土资源部正在酝酿更有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加强土地调控。

  第一项措施是调整利益机制。也就是有针对性地采取经济手段,从根本上消除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经济动因。

  “你要扩张,就要付出比以往更大的代价,加大扩张成本。”国土资源部一位专家这样解读。

  该措施主要包括:

  提高征地成本——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

  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功能配套设施建设;

  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以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依据,按规定的缴纳范围和标准执行,并专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建设、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

  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原则上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加大建设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提高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完善耕地占用税的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即将推出的第二项措施是针对各地“政绩观”,完善责任制度。

  首先是推行地方一把手“总负责制”。即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不仅要对审批的用地负责,而且要对所有实际发生的用地负责。

  不久前,国土资源部出台了《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列为省级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其次是实行问责制度。凡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对土地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报的,都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再次是明确考核依据。即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最后,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

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赋予地方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的权力。

  第三项措施是强化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监督检查作用,健全法律机制。

  在上述全国土地调控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也做出要求,各地要集中开展一次以惩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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