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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全面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9日 01:31 东方早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非农建设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决定在9月底之前全面清理处置该省非农建设闲置土地,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重整与再利用,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

  根据该通知,该省各地应向土地使用者发出调查核实通知书,并要求7日内将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及其相关证据,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经调查核定的闲置土地将依法进
行处置。其中,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供地不及时等类似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土地使用者提供相应文件和证明资料,及时说明原因、申报延期开工建设,在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重新确定开发建设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除以上原因外,闲置1年以上、不满2年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动工开发建设;闲置2年及以上的,撤销原批准文件,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后,由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依法无偿收回。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局于去年就出台了《关于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意见》,全面清查闲置土地。清查范围除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还有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土地。

  该市对土地闲置认定满2年以上但开发建设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地块另作规定———经市、县

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可延迟动工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并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到期之后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据了解,南京市还将清查土地已征用并已完成批后实施、尚未落实项目的地块,分析未供原因,属用地单位未支付征地规费及农民补偿费的,督促用地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取消该项目用地,重新安排其他项目用地。对因违规拆迁造成的空闲土地,将督促相关单位组织复耕,无法复耕的将督促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或依法作出处理,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

早报记者 鲁勋 罗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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