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有望抢跑财务公司金融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03:20 第一财经日报 | |||||||||
财务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有望年底出台 本报记者 胡进之 发自上海 金融债市场上只有银行金融债而不见其他金融机构金融债的现象,有可能改变。据知情人士透露,《财务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年底即将出台,现在已经基本拟定。财务公司隶属
知情人士还透露,首批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极有可能是中石化、中粮集团、中海油、航天科技和浦发集团的财务公司五家,而中石化是最先希望发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债的机构。 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的希望由来已久,之前并没有发行先例。如果能够成功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和债券品种则大大增加,今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债也顺理成章。 目前金融债发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今年4月27日央行颁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央行当时表示,金融债券是指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些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也就是说所有的金融机构原则上都符合发行金融债的条件。 之前,一级市场的主要规章有两个:1998年颁布的《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暂行管理规定》和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但是没有关于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债发行说明,因此之前其他金融机构没有发行金融债的先例。 南航集团财务公司一位人士表示:“现在全国财务公司一共70多家,基本都有融资的需求,但并没有发债的先例。目前财务公司的长期资金来源还是短缺,也就是集团内部企业长期存款来源不足,因此希望能够通过发行金融债来弥补。” 据她估计,目前财务公司如果发行金融债还是以2、3年的短期债为主,通过滚动发行来弥补长期资金的缺乏。 央行有关人士也曾表示,通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是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的有效措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服务于企业集团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发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集团的资金需求,起到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资产结构的作用。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