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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评级缺位融资券亟待级别差异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4:2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胡进之 发自上海

  短期融资券的A-2级别仍然没有出现。从3月30日截至6月8日,一共发行了46只短期融资券,但是在这46只短券中,没有一只级别为A-2的,所有的短券级别都属于A-1这个档次(国际评级机构的评级除外)。

  央行今年3月29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银行间债券市场短期债券信用等级划分为四等六级,符号表示分别为:A-1、A-2、A-3、B、C、D。其中A级别的等级含义为:A-1级:为最高级短期债券,其还本付息能力最强,安全性最高。A-2级:还本付息能力较强,安全性较高。与长期债券和担保机构评级不同的是,每一个信用等级均不进行“+”、“-”微调,也就是说取消A-1+之类的符号。

  但是在3月30日至6月8日发行的46只短期融资券中,A-1+之类的微调符号仍然照样出现,而A-2这个级别还是没有。

  知情人士透露,在日前举行的评级机构年会上,央行有关领导曾正式提出过这个问题,表示在3月29日《指导意见》出来后,所有的短期融资券评级都是A-1,没有看到A-2级别,希望评级机构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执行,不要出现和企业商量债券级别的事情。

  随着短券越发越多,发债企业质量差异也越来越大,因此信用级别将成为投资者判断债券价值的重要因素。而目前投资者能够判断企业质量的标准并不多,除了公布的企业报表之外,就是信用级别。一基金公司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的资料比较容易看到,对于不上市的公司不可能每家都去实地考察,因此信用级别是一个很关键的判断因素。正是基于这种现状,征信管理部门也希望债券级别的差别比较显著。

  对此评级公司也表示出了自己的无奈。中诚信一名人士表示:“我们也知道债券的级别应该出现差异,但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分割状况比较严重。很多行业比如保险、基金行业的监管部门对于自身行业都有一定的规定,规定不可以投资A-1级别以下的债券,这就严格限制了投资者。对于发债企业来说,如果评级低于A-1,那么可能短期融资券可能销售不出去。”

  她认为,债券评级的改善不仅依赖于评级行业的从业者,而需要从整个债券市场进行改善,应该让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的风险和收益,这样评级才能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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