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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宝安首创差别对价 国家股送出率超过法人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10:3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匡志勇发自深圳

  深宝安(000009.SZ)去年12月12日公布股改提示公告,但直到今年1月7日才公布正式的股改方案。另外,姗姗来迟的股改方案出现差别对价,第二大股东送股比例反比第一大股东高。

  深宝安具体对价内容包括两部分:上市公司拿出8000万元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第一大股东富安控股拿出2232.45万股送给流通股股东,第二大股东深圳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下称“宝安投资”)拿出3208.5万股送给流通股股东,其他募集法人股股东拿出3210.21万股送给流通股股东。上述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后,相当于送股模式下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1.88股。

  深宝安股改方案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第一大股东富安控股持股比例为11.64%,第二大股东宝安投资公司持股比例略低,持股比例为11.15%。富安控股送出2232.45万股,送出率为20%,而第二大股东宝安投资的送出率高达30%,比第一大股东多送出1000多万股。此前

东莞控股(000828.SZ)也出现过内外资大股东对价方式差异,外资股东送现金而不是送股,但是经测算双方送出率相对一致。而深宝安股改方案中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之间出现如此大的“差别待遇”此前还没有过。

  深宝安在股改方案公布的同时,另外还有一则公告:2002年9月,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批准,富安控股持有的深宝安11.64%股份以1.22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恒隆国际和汇富控股,其中恒隆国际受让95%,汇富控股受让5%。本次富安控股股权转让已经龙岗区政府批准,经深圳市国资委同意拟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名义上由富安控股持有的国有股股权,实际上在2002年9月就转让给民营企业,成为社会法人股,唯一的问题是一直没有经过国务院国资委审批通过。

  从目前来看,深宝安差别对价的区别在于:国家股送出率为30%,民营企业控制的社会法人股送出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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