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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机构获准发行人民币债券 IFC和亚行拔头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9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对外宣称,人民银行已于近日批准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

  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央行表示,引入国际开发机构这一
全新的发债主体,目的之一就是要继续深化债券市场发展,并在此过程中吸收先进的国际金融运作经验,如制度规范、支付清算、监管体系等金融基础设施,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据介绍,从2002年开始,国际金融公司、亚洲

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就寻求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筹资,满足其贷款需求。2004年初,按照国务院的指示,人民银行会同
财政部
、发改委、
证监会
和外汇局建立了联系机制,对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进行研究。在经过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各部门对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的可行性、影响、审批程序、职能分工、发债资金用途等方面的问题取得了共识。

  今年2月18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该管理办法围绕规范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行为,明确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在收到两家开发机构的申请文件后,人民银行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市场管理方面尤其强调以市场化的方式揭示市场风险,要求两家机构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毛晓梅 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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