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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报告:住房公积金提供应面向中低收入家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7日 09:46 新京报

  ●一是支持中低收入者效果不明显

    ●二是收益归属需要明确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众多中低收入者梦想的购房贷款方式。

  据新华社电 (记者 张旭东)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报告指出,住房公积金运作中应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便利。

  住房公积金是指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

  目前,各地

公积金贷款限制数额各不相同,从数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人民银行报告称,目前

住房公积金运作中存在两方面的主要问题:第一,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一般较难申请,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的效果不明显;第二,公积金资金运用收益的归属需要明确。

  据统计,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2004年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2096.2亿元;2005年1季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2223.5亿元。

  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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