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助力证券业收购重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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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5:36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胡进之 发自上海 可能是中信证券一贯的低调作风,尽管是第一只发行企业债的证券公司,但是他们发行企业债的事宜并没有引起业内足够的重视。日前,中信证券发行了15亿元的企业债,期限为15年,中信集团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之前,证券公司也发行过短期融资券作为其融资渠道。但由于其发行背景,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意义比发行企业债相差很多。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是在证券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作为补充证券公司流动资金的方式来推出的。其发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发行金额也不超过10亿元。一位券商人士戏称:“券商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都去发工资了。”毕竟证券行业属于服务业,和其他实业不同,它没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因此发行短券基本是补充流动资金,没有滚动发行的必要。这类产品的利息又比较高,不如同业拆借和回购来得合算。因此在证券行业回暖的情况下,也就没有证券公司再去发行这类产品了。从去年4月11日到9月7日,一共只有5家证券公司发行了29亿元的5只短期融资券。 企业债则不同。相比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具有期限长、金额大的特点。期限基本是在10年以上,金额则在10亿元以上。如果证券公司发行企业债则可以去投向其唯一可以的扩大再生产的方式——收购其他券商。尽管在发行文件中没有详细提及,但是市场猜测这与收购金通证券有关。 企业债一直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发债企业一般都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因此中信证券能够获发企业债,除了中信集团的优势以外,其中试点的意义也是明显的。正如一位券商人士所说:“中信证券能够发债对于证券行业来说肯定是一件好事,它扩大了券商的融资渠道。但是无论从盈利水平还是担保人来看,短期内可能也没有第二家证券公司能够有发债资格的。很难有集团愿意为证券公司提供担保。从资产质量来看,具备发债资格的证券公司也没有几家。中信证券发债肯定还是一个特例。不过既然有这个试点,那么起码表示了证券公司也是可以发债的,具体够不够资格发那是各家券商自己的事情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