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严重违规评级机构面临出局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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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9日 04:51 第一财经日报 | |||||||||
央行要求建立以违约率检验为核心的考核制度 本报记者 胡进之 发自上海 今后的评级市场将更加规范。在日前召开的评级机构年会上,央行表示,对于严重违规的机构,比如债券评级违约率非常高的机构,央行将严厉处罚,甚至可能出局。
今后如果有债券出现不能兑付的情况,但是债券发行时,评级机构给出的级别很高,那么评级机构很可能面临重罚。简单说,央行要求评级机构的评级报告能够反映出债券的风险,从而使投资债券的风险成本反映在债券的利差中。 一名参会人士透露,央行领导在会上表示,评级报告揭示风险一定要明确。比如企业发行短期债来搞长期投资,评级报告必须揭示出来。 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对信用风险的揭示以及评级的需求随之增长,评级机构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评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级机构业务质量存在差异,存在不正当竞争;评级机构还没有树立起公信力;市场各有关主体对评级还不够重视。 目前中国有5家评级机构有债券评级的资格,但是由于投资者对于评级报告没有迫切的需求,导致评级机构在进行评级时存在一些压价等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一家评级机构曾透露,做一个项目的收费不够出差开销的成本。 央行在年会上表示,下一步要做的两件事情:一是建立并实践以违约率检验为核心的考核制度;二是成立评级机构行业组织,以加强行业自律。 关于考核制度,评级机构人士表示,之前其实也有一些考核的制度,从这次会议上的意思看,要求比以前更严格了。央行提出了2006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工作要点,包括建立评级报备制度,建立评级报告管理制度和建立事后检查制度。 与之前不同的是,报备制度新增加了评级机构需要向发债企业所在地的央行机构报备。央行要求评级机构在与发债企业签订评级合同之后、进场之前,须向央行征信管理局和发债企业所在省份央行分支行征信管理处报备,否则评级机构不得进场。 行业协会问题提出已久,但是民政部门关于成立行业协会的要求是必须达到30家成员,目前有银行间市场评级资格的只有5家机构,达不到成立行业协会的标准。 今年3月29日,央行曾出台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央行表示将建立以违约率为核心考核指标的检验体系,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验证,并向社会公示评级违约结果。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