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好前妻!广发银行支行女行长为前夫违规放贷超亿元,双双入狱
原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水西门支行女行长给自己的前夫违规放贷超亿元,其中贷款本金总计7600余万元未收回,最终锒铛入狱,算不算“中国好前妻”?
授意下属向前夫违规放贷逾亿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原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水西门支行行长周群违法发放贷款二审审理终结,此次违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
2015年1月至6月,被告人周群在担任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水西门支行行长期间,明知南京华特尔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尔公司)、江苏雄国景盛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国景盛公司)、南京欧杭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杭公司)、南京合春全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春全公司)、南京优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奇公司)、南京典范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范公司)、南京全凯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凯公司)、中建联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公司)系其前夫庄亚宏家族所控制或关联的企业,不符合授信贷款条件,仍安排支行客户经理朱守卫、牛鑫办理授信贷款手续,故意不履行行长审查、审批职责,向8家企业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7668万元。
其中,2015年1月至5月,被告人朱守卫在担任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水西门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受支行行长周群安排和影响,在主办的华特尔公司、雄国景盛公司、欧杭公司、合春全公司授信贷款业务调查、审批环节中,未严格审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偿还能力,也未严格审查担保人偿还能力、质押商票的价值以及实现质权的可行性,出具部分内容失实的贷款调查报告,参与违法发放贷款3780万元。
2015年4月至6月,被告人牛鑫在担任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水西门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受支行行长周群安排和影响,在主办的优奇公司、典范公司、全凯公司、中建联公司授信贷款业务调查、审批环节中,未严格审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偿还能力,也未严格审查担保人偿还能力、质押商票的价值以及实现质权的可行性,出具部分内容失实的贷款调查报告,涉及违法发放贷款3888万元。
2015年4月至6月,被告人胡立文担任广发银行南京分行小企业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期间,事先同意周群提出的“打擦边球”“形式合规”的贷款担保方式,在欧杭公司、优奇公司、典范公司、全凯公司、合春全公司授信贷款审批过程中,对保证人偿还能力、质押商票的价值以及实现质权的可行性未严格审查,涉及违法发放贷款4968万元。
综上,在周群授意下,包括原广发银行3名客户经理共向周群前夫控制的不符合授信贷款条件的8家企业违规发放贷款合计1.26亿元。
上述欧杭公司、优奇公司、典范公司、全凯公司、合春全公司在贷款到期后归还了本息,但又在同一授信期限内贷款4950万元,目前上述贷款本金总计7600余万元未收回。
离婚后仍为前夫管理公司
裁定书显示,周群供述,其与庄亚宏2007年结婚,2009年离婚,并知晓在结婚期间庄亚宏开了典范公司。2014年后,周群陆续得知华特尔、欧杭、优奇、雄国景盛、中建联等公司也是由庄亚宏家族实际控制。值得注意的是,证人证言证实,中攀公司、卓雅工程公司、永德公司、闵商医疗公司、华特尔公司、雄国景盛公司、欧杭公司、合春全公司、优奇公司、典范公司、全凯公司、中建联公司等其实是同一套人马,在同一个地方经营。公司的法人大多是挂名,实际都由庄亚宏控制。
2014年下半年,庄亚宏被淮南警方通缉,周群开始频繁出入庄家公司所在的金峰大厦32楼。证人证言表明, 2014年由于建材市场不景气亏损很多钱,庄家公司只能贷款还前面的贷款。2014年10月前后,周群到庄家的公司开了员工大会,开始管理庄亚宏实际控制的公司,资金使用、报销需周群批复才能执行,大家也都默认她是领导。周群负责公司工作后,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开展,只收了些尾款,2015年春节前周群曾组织员工开会。
与庄亚宏家族公司进行了“利益捆绑”之后,周群的行为也愈加大胆起来。
裁定书援引证人证言表明,庄亚宏通过亲戚、信得过的员工来挂名实际控制了中攀、欧杭、典范等几十家公司。建立这些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投标中标率,以及方便从广发银行贷款。要做贷款时,周群会到公司来看哪些公司可以贷款,其会安排财务人员提供财务报表,如果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不符合贷款条件,其会安排邓某等人修改。
朱守卫供述,其于2014年5月至水西门支行担任客户经理期间,系统名下的欧杭、合春全、雄国景盛、华特尔、优奇公司几笔贷款业务都是周群拉来的,周群提出这几家企业她比较了解,没有什么问题,有问题她承担。后朱守卫对借款主体放松了审查,对于商票质押担保贷款没有核实出票单位的支付能力,对于提供担保的企业也没有核实还款能力。优奇公司的贷款原先由其主办,后来由牛鑫办理。
牛鑫供述,其于2014年5月到水西门支行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典范、全凯、中建联公司贷款是其主办的,优奇公司贷款名义上主办人是朱守卫,审批表是其填写的。这些公司都是周群发展来的,业务由周群交办,由于这些企业和周群熟悉,其在这几家公司贷款审批时放松了审查,没有实际上门调查,没有核实签字人员真实身份等。对于商票质押的出票人其提出要“双额度管理”,周群让其不要管。
当庄家的企业贷款快到期时,牛鑫、朱守卫会打电话给在公司负责资金工作的邓某,询问其还掉还是续贷,然后邓某会打电话问周群,然后安排人员准备贷款资料。邓某供述,其经办的贷款资料都是虚假的,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担保企业法人、股东面签都是打电话给周群和庄家的庄世致,由他们安排。
每每涉及前夫庄亚宏家族公司的贷款申请,身为行长的周群均会在审查表中签署诸如“实际控制人从业经验丰富,盈利模式逻辑合理,资金用途合规,家庭财产情况良好”等100%同意授信的意见。
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周群的上诉理由,法院也一一予以驳回。
理由1:4968万元贷款已经收回,后由继任行长继续发放,不应由其承担责任。
驳回理由:相关企业在授信有效期内归还贷款并续贷,最终导致贷款损失。续贷行为虽发生在上诉人周群离职后,但续贷成功系因周群违法授予敞口授信额度所致,故上诉人周群应对最终造成的贷款损失承担责任。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理由2:自己并非案涉企业的高管,是为了收回借款,到相应企业监督用款。
驳回理由:一审判决并未认定上诉人周群系案涉企业的高管,仅是客观引用了证人庄某、舒某等人的证言,并无不当。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理由3:案发前其曾向广发银行提供财产线索,因广发银行应对不及时才导致损失发生。
驳回理由: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周群曾向广发银行提供可供处置的财产。上诉理由无证据印证。
理由4:提供庄亚宏的藏身地及相关犯罪线索,构成立功。
驳回理由:上诉人周群确向公安机关检举庄亚宏可能藏匿的地点,但在公安机关未查证前,庄亚宏已主动至公安机关交代问题,且周群检举的犯罪事实最终并未查证属实。故依法不能认定上诉人周群构成立功。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理由5:案发前已向单位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构成自首。
驳回理由:上诉人周群系被抓获归案,且归案后仅如实供述少部分事实,依法不能认定其构成自首。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终审维持原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周群最后与前夫双双领刑入狱,其之前的几位下属也在其怂恿下触犯法律,前途尽毁,发人深省。
编辑:郑雅烁
责任编辑:杨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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