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请问文莱二期肯定需要公司在资本市场增发募资,但公司正处于12个月的回购期内,这是否意味着公司在宣布回购结束前,都不得推出再融资方案?
董秘回答(恒逸石化SZ00070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的关心。公司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合理考虑股份回购和募资安排。公司一直专注主营业务、致力于稳健经营,以期以更好业绩回报投资者,努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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