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冠福(维权)连收4份民事判决及传票 上诉均被驳回 来源:资本邦
12月24日,资本邦讯,ST冠福(002102.SZ)今日披露了四份《民事判决书》及一份《传票》。
德化法院定于2020年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就案号为 闽0526民初3838号原告冯文旭诉被告冠福股份的合同纠纷在其基层法庭办案中心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冯文旭请求:
判令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孚实业”)、华夏文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文冠”)还原告本金15万元;
判令同孚实业、华夏文冠支付原告利息5,886.00元,以上述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6月8日起至2018年12月8日的利息,按照年化收益率7.80%;
判令同孚实业、华夏文冠支付原告逾期付款的利息11,924.38元,以上述金额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年化收益率7.80%;
判令同孚实业、华夏文冠支付原告为此次诉讼产生的差旅费用;
判令冠福股份对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诉请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淮南中院就上诉人冠福股份(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赵云龙(原审原告)、俞新年(原审被告)、上海昶昱黄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昶昱黄金公司”,原审被告)、林文洪(原审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7,800.00元,由冠福股份负担。
泉州中院就上诉人冠福股份(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安保理公司”、“原审原告”)、、上海弈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辛实业”,原审被告)、林文昌(原审被告)、林杨彬(原审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3,395.00元,由冠福股份负担。
重庆高院就上诉人冠福股份(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尔小贷”、原审原告)、上海五天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供应链”、原审被告)、林文昌(原审被告)、林文智(原审被告)、林文洪(原审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18万元,由冠福股份负担。
泉州中院就冠福股份与被上诉人王旭辉(原审原告)、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以下简称“同孚实业”)、石宇华(原审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4,106.00元,由冠福股份负担(多预交的204.00元予以退回)。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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