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尘埃落定 三圣股份投资者可起诉了

行政处罚尘埃落定 三圣股份投资者可起诉了
2019年09月17日 18:24 财富动力网

原标题:行政处罚尘埃落定 三圣股份(维权)投资者可起诉了 来源:财富动力网

行政处罚尘埃落定

三圣股份投资者可起诉了

A股上市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又将新添一员,遭受损失的三圣股份投资者可以正式起诉挽回损失了。

2019年9月12日,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42,以下简称“三圣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三圣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三圣股份通过供应商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二、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包括:对关联交易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情况;对财务报表的虚假记载情况。因此,中国证监会对三圣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tz315*(*=@)wh-law.com)提示,2019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并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意见》中关于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举措,对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其他投资者维权案件,也一体适用。《意见》第5条规定,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发行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依法判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市公司不再是高管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挡箭牌”;只要发生违法事实,直接责任人均难逃其咎。所以三圣股份此次虚假陈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对因此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

邓律师暂定三圣股份的索赔区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3月29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3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目前,炜衡金融315团队正式接受三圣股份投资者的索赔申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民索赔二审又赢了

超华科技(维权)已“付款”

超华科技此前披露的2019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已经收到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并被判赔2691.74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二审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投资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超华科技已按二审判决支付了赔偿款。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88,以下简称“超华科技”)于2017年9月4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70145号),因超华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超华科技进行立案调查。同年12月15日,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超华科技2019年06月10日在回复深交所时,称2018年公司已与294名投资者签署和解协议/调解书,应付和解/调解款3,579万元。

根据超华科技的公告,截止2019年5月底,超华科技目前已经调解赔付的投资者人数为433名,选择继续诉讼的投资者为310名。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确定,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且在2017年9月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都可参与索赔。目前超华科技索赔的诉讼时效还有一年多的时间,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tz315*(*=@)wh-law.com,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您提起维权诉讼。

实控人信批被“治罪”

雅百特股民还可加入索赔

雅百特此前因为严重的信批问题被证监会开出行政罚单,近日该公司实控人也因此被判决触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该公司的投资者来说,目前唯一挽回损失的办法,就是进行起诉索赔。

2019年9月10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23,以下简称“雅百特”或“公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当事人刑事案件判决的公告》。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9刑初1 4号】刑事判决。经法院审理认为,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最终判决如下:(1)被告人陆永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2)被告人李马松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介绍,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针对近期市场和投资者反映的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追究不到位等问题明确表态:证监会正在会同有关方面,推动尽快修改完善《证券法》《刑法》有关规定,拟对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虚假,和会计师事务所、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证券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罚款、罚金数额标准,强化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雅百特实控人陆永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警示其他上市公司、董监高、实控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张律师(tz315*(*=@)wh-law.com)暂定:在2016年3月25日至2017年4月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雅百特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目前雅百特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二审尚未判决。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加入到索赔队伍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控股股东违占近20亿

ST冠福(维权)受损投资者注意了

2019年1月20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02,以下简称“ST冠福”或“公司”)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ST冠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福椿、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统称“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ST冠福究竟因何事被立案调查?较早前的2019年6月25日,ST冠福早间公告称,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近20亿元、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深交所对ST冠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且公开认定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文智、时任董事长林文昌五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据处分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就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履行审批程序、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等违规行为。

根据ST冠福于2018年10月12日披露的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ST冠福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在ST冠福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ST冠福或ST冠福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并贴现、对外借款、提供债权确认及应收账款转让确认等;截至该公告披露日,违规事项合计金额为19.85亿元,占ST冠福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16%。截至目前,ST冠福控股股东尚未偿还对ST冠福的占款。其次,ST冠福控股股东在ST冠福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ST冠福或ST冠福控股子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企业提供担保,违规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3.81亿元,占ST冠福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3%。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tz315*(*=@)wh-law.com)综合目前情况,暂定:(1)在2018年9月13日(含当日)前买入该股票,并在2018年9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2)在2019年1月20日(含当日)前买入该股票,并在2019年1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加入到索赔队伍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银亿股份被立案调查

受损股民可做维权登记

2019年9月16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81,以下简称“银亿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甘调查字02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结合此前银亿股份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截至4月底公司累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4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1%。《调查通知书》中并未明确银亿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由,律师认为很可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有关。

由于银亿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向广大的银亿股份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联系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law.com)进行索赔登记。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邓律师暂定银亿股份索赔区间为:2019年9月16日前买卖过该股票,并在2019年9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加入到索赔队伍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抱团取暖平台持续开放

这三只股票受损股民持续征集中

2019年5月22日,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259,以下简称:升达林业)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确定本案的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18年8月28日,即升达林业在证监会指定披露证券市场信息的媒体上,自行公告更正虚假陈述之日。故郑律师暂定升达林业的索赔条件为:2017年7月18日至2018年8月28日间买入ST升达股票,并在2018年8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起诉升达林业赔付损失。

2019年3月13日,北京华谊嘉信(维权)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71,以下简称“华谊嘉信”)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暂定索赔条件:在2013年12月3日至2018年5月17日期间买入华谊嘉信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1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华谊嘉信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78,以下简称“澄星股份(维权)”)于2019年2月1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在2月12日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吴律师介绍,澄星股份索赔近期有了突破性进展,预计首批次参加澄星股份索赔的几十名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炜衡金融315团队提醒澄星股份的投资者,在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前买入该股票,并且在2015年12月23日及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tz315*(*=@)wh-law.com,加入到索赔队伍中,通过合法方式,挽回因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编辑:CWJ)

三圣股份 超华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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