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5日 00:59 上海证券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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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上海证券报社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际完成销气量2.2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580万立方米,下降2.56%。

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73%,其中燃气销售收入6.88亿元,较上年增长10.13%;工程报装收入完成7267万元,比上年略有减少。

营业成本5.77亿元,较上年上涨5.91 %,其中天然气营业成本5.12亿元,比上年增长10.44 %。

公司主要的联营公司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利润下降,造成本年度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减少 -84.72 %。

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尽管在上年同期的基础上有所提升,但因去年同期亏损额较高,本期仍然处于亏损状态,主要受以下几项因素影响。

1.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对公司经营仍然有较大影响

在2018年四季度,公司下游调价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市物价部门同意公司对非居民销气价格进行顺价调整,对公司效益产生利好,对2019年1季度业绩正向影响较明显。

但上游价格市场化工作也在继续推进,2019年上半年的价格政策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加大,使得公司在采购成本方面的支出同样大幅度增加,抵销了收入增幅的70%左右。

2、销气量下降。受宏观经济形势、暖冬天气及终端价格的上涨的影响,本期天然天销售量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这是近几年首次发生天然气销量下降现象。销量减少必然会使销气毛利下降。

3、燃气供销差有所增加,比上年同期提高了2个百分点左右,进一步侵蚀了毛利增长。

4、工程报装业务略有上升。工程报装业务也是公司主营业务之一,对公司年度利润影响较大。上年工程总收入下降明显,今年与上年基本持平,略有提升。

5、公司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下降。公司主要的联营企业-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同属本地燃气企业,上述因素对该企业同样有较大影响,造成其利润下降。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新准则列报要求,公司将资产负债表2018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8,530,636.96元调整至2019年01月0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8,530,636.96元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9-02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于2019年8月22日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9-02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于2019年8月22日13:30分在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树怀先生列席会议,监事长赵凤岐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等文件要求,公司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9-02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

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3、具体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准则规定,进行了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等文件要求,公司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长春燃气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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