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9年08月23日 03:28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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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半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证券时报网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2019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公司在董事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强化风险管理,努力开拓市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迎难而上、扎实工作,较好的完成了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727.65万元,比上年上涨了8.18%,实现利润总额2,844.88万元,比上年增长174.29%。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络,加强对国内和国外市场的开发与维护、销售与售后服务、市场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以提升性能、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作为增强产品竞争力的手段。从考核激励政策入手,对销售考核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注重销售团队建设,不断进行营销管理模式的探索,加强市场的开发力度,保证产品销量,进一步深挖市场潜力,寻找新的增长点,在服务好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市场布局,开发了一批新的优质客户,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新动力。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质量管理系统文件,通过完善现场考核和严格的产品质量过程制度,实行全过程进行了质量监控和管理;同时公司完善了6S管理制度、细则以及考核目标等,加强了对生产现场中的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的管理,并在公司内部推行精益化生产的管理模式,对每个生产环节和生产岗位都要求持续有效的改进提高,在产品生产效率上得到提升,有效的降低了生产成本。

报告期内,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强化董事会的责任,完善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创造良好平台。

为提高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公司拟购买康富科技100%股权。康富科技主要从事高效环保发电机、船电集成及军用通讯电站业务,其掌握大量发电机制造的关键技术,其发电机组依靠较好的性能质量,已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其节能电推船用发电机产品采用了电力推进系统技术,是公司自主研制、较具特色的产品系列之一。康富科技子公司济南吉美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通讯电站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具备较好的军工业务市场。通过本次重组,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将得到一定的提升,业务构成多样化,有助于增进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整体价值。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利润表中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合并财务报表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原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新套期会计模型加强了企业风险管理与财务报表之间的联系,扩大了套期工具及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取消了回顾有效性测试,引入了再平衡机制及预期成本的概念。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之签章页)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9年8月22日

表决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9年8月15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程序合法有效。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使用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9年8月22日

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9年8月15日,专人送达。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充分审议、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1)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通知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的日期

以上会计准则变化自财政部要求时间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按照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调整: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增加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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