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曾向碧天财富提供董事会决议遭深交所问询

*ST高升曾向碧天财富提供董事会决议遭深交所问询
2019年07月22日 21:30 资本邦

原标题:*ST高升曾向碧天财富提供董事会决议遭深交所问询 来源:资本邦

7月22日,资本邦讯,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高升(000971.SZ)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深交所经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出具《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在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显示,公司曾向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提供董事会决议,且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作为公司董事长出具决议签字有效性的承诺函。根据深交所问询函,*ST高升做出如下回应:

一、说明公司向碧天财富提供的董事会决议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的届次、召开日期、参会人员、审议事项、表决情况等,以及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报备上述全套的董事会会议相关文件以及韦振宇出具的决议签字有效性的承诺。

回复:2017年4月24日,宇驰瑞德与北京碧天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签署了编号为201703280001-GSKG-JD1-190的《借款合同》,由碧天财富向宇驰瑞德出借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公司与碧天财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为201703280001-GSKG-JD1-190-BZHT-01,就《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对碧天财富的付款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经核查,公司近年来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以及公告,并未发现公司召开过任何涉及碧天财富案涉担保事项的会议,更未就此通过任何决议,亦未向碧天财富及法院提供过任何董事会决议文件,关于该董事会决议文件系由何人提供,公司仍在核查中,目前尚未确认。

对于碧天财富向法院提交的董事会决议,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方面均与公司董事会文件格式不符,公司认为,碧天财富向法院提交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具有真实性。因公司并未组织召开和实施该董事会,亦未对该事项予以追认,为此公司并不具备需对该事项进行信息披露的客观条件,亦无信息披露义务。

二、说明公司就现有关联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与前期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存在冲突;并进一步梳理公司是否曾向其他债权人提供董事会决议等内部审议程序的会议决议文件,如是,请列表披露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届次、会议日期、参会人员、审议事项、表决情况,以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回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文件,未发现公司审议过任何关联担保交易事项,公司对该等事项的信息披露与前期信息披露内容不存在冲突或不一致情形。公司未曾向任何债权人提供过关于关联担保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现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之规定,公司就关联担保审批程序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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