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AMC禁通道禁回购 银行隐瞒不良又一招数被叫停
■本报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近两年,地方AMC(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迅速,并在提高不良资产市场效率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市场上也产生了一些高风险甚至违规经营行为。
7月初,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地方AMC监管划定风险底线。其中包括,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等。
有地方AMC相关人员表述,近几年,通过受让不良资产美化财务指标的通道类业务,成为地方AMC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随着监管趋严,该类业务的开展将难以为继。
监管划定地方
AMC风险底线
2016年10月,监管部门放宽“一个省可设立一家地方AMC”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省级政府再增设一家地方AMC,并取消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一时间,地方政府对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热情高涨。有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设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超50家,且数量还在增加。
地方AMC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在处置不良资产、盘活存量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高风险甚至违规经营行为。
面对市场情况, 在继银保监会今年2月发布征求意见稿不到半年,近日地方AMC的监管办法——《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其中要求地方AMC收购处置的不良资产应当符合真实、有效等条件,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等。
对此,交银国际研究报告指出:“地方AMC设立速度将显著放缓,存量地方AMC将加速优胜劣汰。《通知》强化了对地方AMC的监管,堵住了监管漏洞。”
实际上,在统一监管的大背景下,此前地方AMC行业始终没有统一监管的政策文件。有东部地区的AMC高管曾对媒体表示,以前地方AMC地位尴尬,属于类金融机构。从2013年全国第一批地方AMC成立,行业一直没有明确指导,相当于变成了“灰色地带”。因此,《通知》的出台意味着地方AMC或将进入统一监管时代。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地方AMC监管划定风险底线,其中明确表述:“地方AMC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帮助金融企业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资产,不得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不得收购无实际对应资产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债权资产,不得向股东或关系人输送非法利益,不得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清收。”
实际上,近两年,在严格的考核压力下,银行“调节”不良数据的办法层出不穷,“借个通道让不良资产暂时出表”就是其中之一。具体而言,一些银行在季末或年末等关键节点利用同业资金或理财资金对接不良资产,实现不良资产出表,以降低不良率,并暗中和通道方签订回购协议、兜底函等,待考核时点过后,再把资产回购回来。而AMC正是出表的重要通道。有地方AMC相关人员表述:“地方AMC帮助银行实现不良资产出表,或通过受让不良资产美化财务指标的通道类业务,也是其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德富资产执行合伙人吴舸表示,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地方AMC的出表业务占比要高于四大。目前很多地方AMC过于依赖通道类业务,而忽视了债务清收和重组等核心能力的培养。因此,业内普遍认为,此次监管的纠偏意图明显,且随着监管愈加严格,该类业务的开展将难以为继。
综合来看,地方AMC目前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不良处置经验相对缺乏、处置能力较弱。《通知》提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以市场化方式、法治化原则、专业化手段开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以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主要经营目标。
“地方AMC由省级政府设立或授权,与地方政府有着密切关系,如何处理这类机构与生俱来的政策性考量与后期赖以立足的市场化机制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地方AMC“回归主业”
地方AMC的陆续设立,使不良资产市场的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丰富了不良资产市场生态体系,也打破了四大AMC在金融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的垄断局面。
但与四大AMC“全国通用”牌照不同的是,地方AMC的处置范围仅限于本省。区域性决定了地方AMC在面对不良债权时与四大的态度差异。吴舸认为,地方AMC刚刚起步,尚处于摸索起步阶段,业务产品和经营模式尚不稳定,不良处置团队明显弱于四大。
交银国际研究报告提出,对地方AMC监管收紧,将为四大AMC提供更有利的监管和竞争环境。《通知》对地方AMC的监管与四大AMC的监管标准趋向一致,随着监管对于地方AMC趋严,行业竞争将有所缓解,四大AMC的优势将更突出。
尽管如此,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比,地方AMC更具“人缘”和“地缘”优势,能够更好地处理地方政银企关系。有分析人士指出:“地方政府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关系通常比较密切。对其业务支持力度较大,往往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地方经济状况和本地债务企业的经营情况更加熟悉,在处置行政区域内的不良资产方面具备较多的便利条件。”
实际上,近期,城商行、农商行处置不良需求明显增长,地方AMC或可在该领域与四大AMC形成差异化竞争。
从各家银行发布的年报来看,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不良率稳中有降。2018年五大行不良率均下降,其中,农业银行实现不良贷款余额、不良率“双降”。此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率相对稳定,但农村商业银行不良率快速提高。
中国东方发布的《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中提道,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偏低,普遍存在历史包袱较重、对风险管理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等问题,加之自身业务开展多集中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域,业务开展高度依赖当地人脉资源,难以防止利益输送。因此业内预测,未来不良资产市场的供应方将发生改变,其中,推出不良资产的银行主体将由大型银行转为中小银行。
面对中小银行不良处置市场,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许继璋、刘绍芳曾分析,由于地缘信息优势,地方AMC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效率比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更有地方优势,对于广大的地方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更加倾向于与当地AMC合作。
同时,四大AMC从非银行金融机构收购不良债权资产占比较低。一位北京地区AMC工作人员认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债权资产的收购力度。
此外,“地方AMC应始终坚持市场化原则:发起设立及运营,坚决按照市场化办法实施;处置不良资产,运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董希淼对《华夏时报》记者说。具体而言,可适当降低地方AMC准入门槛,吸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资本入股,在股权结构上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同时构建科学的内部治理体系;坚持对不良资产实行市场化收购和转让,对收购资金按市场利率计息,对转让价格进行市场评估,发挥市场化机制对日常经营的有效约束,从源头上降低地方AMC的道德风险;加快对地方AMC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创新,尝试将本区域不良资产处置的损失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进行核销,提升地方政府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减少地方AMC政策性负担。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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