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2020年03月26日 02:05 证券日报

原标题: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6号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远气体”)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的《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和远气体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和远气体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和远气体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和远气体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和远气体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祁涛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龙龙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本公司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8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2,8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1,475,933.9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1,324,066.01元。此款项已于2020年1月8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出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超出部分资金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潜江年产7万吨食品液氮项目”和“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2,771.83万元,具体如下: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潜江年产7万吨食品液氮项目”和“鄂西北气体营运中心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五、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47.59万元,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395.28万元,明细如下:

  说明:上述发行费用金额不包含增值税。

  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募投项目 和远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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