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实控人易主却秘而不宣 四环生物(维权)及当事人领罚单
⊙陈碧玉 ○编辑 祝建华
经过9个多月立案调查,四环生物、陆克平等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终于水落石出。
四环生物9月22日晚间公告,9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四环生物及陆克平等人涉嫌“四宗罪”:实控人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陆克平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四环生物股票达5%和30%时,未履行披露义务等。
根据调查结果,2014年2月20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下称“涉案期间”),陆克平实际控制陆宇等13个证券账户、2个权益工具,以及陆克平一致行动人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四人账户共计19个账户(下称“涉案账户组”)。
陆克平通过涉案账户组在涉案期间持续买入四环生物股票,扩大其在四环生物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数量和比例。涉案账户组用于交易四环生物股票的资金来源为陆克平及赵红、华樱、倪利锋、何斌四名一致行动人、账户名义持有人的自有资金和阳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或员工的借款。
调查结果显示,证监会从四个方面认定陆克平早已实际控制了四环生物。首先,从2014年5月23日至2016年12月19日,四环生物共召开过9次股东大会,涉案账户组参与该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数量占该次股东大会全部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在45.63%至100%的区间内上下波动,且这一比例在上述9次股东大会中仅有2次未过50%。
同时,涉案账户组持股比例于2016年6月20日达到30%,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8年4月11日涉案账户组的持股比例超过30%,因此,陆克平在2016年6月20日至2018年4月11日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其次,现有证据可以证明,2017年9月19日,陆克平控制的阳光集团办公场所内有四环生物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事项及财务事项的资料,包括四环生物及其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资料和印章等。
最后,部分涉案人员指认陆克平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并承认其向陆克平汇报工作,四环生物的重大经营决策由陆克平决定。
据此,证监会调查认为,陆克平不晚于2014年5月23日成为四环生物实际控制人,且其在2014年5月23日至2018年4月11日期间实际控制四环生物,四环生物在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无实际控制人”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回顾陆克平买入四环生物的全过程,在整个秘而不宣的买入过程中,陆克平等人触发“举牌”和“要约收购”,也均未履行相关披露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间内继续买卖股票。
最终,从上市公司到当事人均一一领罚。证监会处罚决定显示,对于四环生物信息披露违法一事,四环生物被责令改正,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陆克平及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均被给予警告及罚款。
作为这一事件中最主要的自然人,陆克平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四环生物董事长孙国建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陆克平是A股公司江苏阳光的实际控制人,还曾是海润光伏实际控制人,因经营不善,海润光伏已终止上市。
责任编辑:李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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